公司于2016年10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签署债务重组协议的议案。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2、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洪武路23号
3、负责人:龚云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系江阴鑫辉在日常业务经营过程中对江阴海润享有的应收款债权。
四、交易主要内容
1、重组债务本金:人民币38,336.14万元
2、重组期限:2年
3、债务的清偿
(1)本金的清偿:自重组之日起12个月内,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偿还不少于重组债务(即人民币38,336.14万元)的30%;自重组之日起18个月内,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偿还不少于重组债务的60%;剩余重组债务于重组期限届满日结清。
(2)重组收益的清偿:在还款期限内,债务人自还款期开始之日应按季度偿还重组收益。债务重组收益,按照未偿还重组债务本金的10%/年计算,日利率=10%÷360。
4、担保情况:华君控股有限公司和公司董事长孟广宝先生对重组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海润光伏以其享有的江阴海润的70%的股权为该项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五、债务重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此次债务重组业务,主要目的在于加速公司内部资金周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有效促进公司的经营发展。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9日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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