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对外投资及诉讼进展系列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16-10-10 10:45:59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5年10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5号),江苏证监局就本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10月2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155)。

截至目前,公司共收到646起证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13,531.13万元,其中共同被告案件涉及金额为人民币6,330.66万元,上述案件均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披露了前期519起股民索赔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12,308.12万元,详见公司的临2016-120号公告。2016年7月15日至今,公司新增127起股民索赔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1,223.01万元。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646起股民索赔案件中,107起案件已和解,涉及金额合计人民币2,367万元,该部分已由公司股东杨怀进先生承担;另有365起案件已开庭审理,其中已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案件33起,涉及金额共计人民币272.12万元,该判决尚属一审判决,其余尚未结案;其他174起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根据诉讼目前进展情况,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2016年7月15日至今,公司新增的127起股民索赔案件对公司2016年度利润的影响金额预计为人民币978.41万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判决书。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9日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0月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2016年10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孟广宝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讨论,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有限公司(Hareon Solar Co,.Ltd)计划在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投资设立海润(无锡)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金)为35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23372万元)。主要从事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单晶硅片、单晶硅棒,多晶硅锭,多晶硅片;从事单、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片、组件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太阳能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电站销售。(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本议案详见2016年10月1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70)。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签署债务重组协议的议案》

为盘活企业资产,加速资金周转,促进经营发展,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拟就相关债务签署《债务重组协议》。

江苏信达拟协议受让江阴鑫辉对江阴海润享有的共计人民币38,336.14万元应收款债权,江苏信达拟对江阴鑫辉支付债权受让对价人民币38,200万元。江苏信达受让该债权后,对债务进行重组,由江阴海润作为债务人、海润光伏作为共同债务人向江苏信达偿还债务。华君控股有限公司和公司董事长孟广宝先生对重组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海润光伏以其享有的江阴海润的70%的股权为该项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本议案详见2016年10月1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签署债务重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71)。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其向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浮桥支行申请的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2个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其向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浮桥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2个月。

本议案详见2016年10月1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72)。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9日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海润(无锡)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有限公司(Hareon Solar Co,.Ltd)拟在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投资设立海润(无锡)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金)为35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23,372万元)。主要从事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单晶硅片、单晶硅棒,多晶硅锭,多晶硅片;从事单、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片、组件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太阳能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电站销售。(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已于2016年10月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议案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海润(无锡)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海润(无锡)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35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23,372万元)

3、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徐湘华

6、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徐湘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7、主营业务: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单晶硅片、单晶硅棒,多晶硅锭,多晶硅片;从事单、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片、组件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太阳能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电站销售。(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8、主要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有限公司(Hareon Solar Co,.Ltd)出资35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9、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的公司未来主要从事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单晶硅片、单晶硅棒,多晶硅锭,多晶硅片;从事单、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片、组件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太阳能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电站销售。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拟设立的子公司尚需经过工商等政府部门的核准,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投资事项及业务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9日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签署

  债务重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拟就相关债务签署《债务重组协议》等相关协议。协议约定,江苏信达拟协议受让江阴鑫辉对江阴海润享有的共计人民币38,336.14万元应收款债权,江苏信达拟对江阴鑫辉支付债权受让对价,受让对价为人民币38,200万元,受让后,江苏信达对债务进行重组。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债务重组概况

为盘活企业资产,加速资金周转,促进经营发展,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海润光伏")及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海润")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达"或者"债权人")拟就相关债务签署《债务重组协议》。

江苏信达拟协议受让江阴鑫辉对江阴海润享有的共计人民币38,336.14万元应收款债权,江苏信达拟对江阴鑫辉支付债权受让对价人民币38,200万元。江苏信达受让该债权后,对债务进行重组,由江阴海润作为债务人、海润光伏作为共同债务人向江苏信达偿还债务。债权存续期间由华君控股有限公司和孟广宝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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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6年10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签署债务重组协议的议案。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2、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洪武路23号

3、负责人:龚云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系江阴鑫辉在日常业务经营过程中对江阴海润享有的应收款债权。

  四、交易主要内容

1、重组债务本金:人民币38,336.14万元

2、重组期限:2年

3、债务的清偿

(1)本金的清偿:自重组之日起12个月内,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偿还不少于重组债务(即人民币38,336.14万元)的30%;自重组之日起18个月内,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偿还不少于重组债务的60%;剩余重组债务于重组期限届满日结清。

(2)重组收益的清偿:在还款期限内,债务人自还款期开始之日应按季度偿还重组收益。债务重组收益,按照未偿还重组债务本金的10%/年计算,日利率=10%÷360。

4、担保情况:华君控股有限公司和公司董事长孟广宝先生对重组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海润光伏以其享有的江阴海润的70%的股权为该项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五、债务重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此次债务重组业务,主要目的在于加速公司内部资金周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有效促进公司的经营发展。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9日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下一页>  余下全文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斯维")、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海润")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拟为奥特斯维向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浮桥支行申请的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拟为太仓海润向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浮桥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698,959.55万元人民币。其中,对奥特斯维累计担保金额为73,337.69万元人民币;对太仓海润累计担保金额为20,498.93万元人民币。

● 担保期限:12个月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其向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浮桥支行(以下简称"太仓农商行浮桥支行")申请的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2个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其向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浮桥支行(以下简称"太仓农商行浮桥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2个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对象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

1、住所:太仓港港口开发区平江路88号

2、法定代表人:YANG HUAI JIN

3、注册资本:888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太阳能电池组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太阳能发电设备、软件的销售;太阳能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及分包;电站资产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被担保人截至2016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457,084,869.24元,负债总额2,522,048,404.54元,资产净额935,036,464.70元;2016年1-6月份营业收入665,436,351.95元,净利润17,242,560.49元。

(2)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

1、住所:太仓港港口开发区安江路69号

2、法定代表人:YANG HUAI JIN(杨怀进)

3、注册资本:7380万美元

4、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太阳能组件及相关产品,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开展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太阳能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及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被担保人截至2016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264,828,972.09元,负债总额1,798,113,463.00元,资产净额466,715,509.09元;2016年1-6月份营业收入642,872,804.00元,净利润-17,393,331.46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种类: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12个月

3、担保范围: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付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于2016年10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和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未来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一致同意提供以上担保,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披露。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向太仓农商行浮桥支行申请的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要是为满足奥特斯维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担保期限为12个月。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太仓海润向太仓农商行浮桥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要是为满足太仓海润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担保期限为12个月。公司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不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698,959.55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41.51%。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9日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610/10/1565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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