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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光伏对外投资及诉讼进展系列公告

发表于:2016-10-10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5年10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5号),江苏证监局就本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10月2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155)。

截至目前,公司共收到646起证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13,531.13万元,其中共同被告案件涉及金额为人民币6,330.66万元,上述案件均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披露了前期519起股民索赔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12,308.12万元,详见公司的临2016-120号公告。2016年7月15日至今,公司新增127起股民索赔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1,223.01万元。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646起股民索赔案件中,107起案件已和解,涉及金额合计人民币2,367万元,该部分已由公司股东杨怀进先生承担;另有365起案件已开庭审理,其中已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案件33起,涉及金额共计人民币272.12万元,该判决尚属一审判决,其余尚未结案;其他174起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根据诉讼目前进展情况,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2016年7月15日至今,公司新增的127起股民索赔案件对公司2016年度利润的影响金额预计为人民币978.41万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判决书。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9日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0月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2016年10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孟广宝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讨论,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有限公司(Hareon Solar Co,.Ltd)计划在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投资设立海润(无锡)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金)为35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23372万元)。主要从事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单晶硅片、单晶硅棒,多晶硅锭,多晶硅片;从事单、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片、组件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太阳能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电站销售。(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本议案详见2016年10月1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70)。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签署债务重组协议的议案》

为盘活企业资产,加速资金周转,促进经营发展,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拟就相关债务签署《债务重组协议》。

江苏信达拟协议受让江阴鑫辉对江阴海润享有的共计人民币38,336.14万元应收款债权,江苏信达拟对江阴鑫辉支付债权受让对价人民币38,200万元。江苏信达受让该债权后,对债务进行重组,由江阴海润作为债务人、海润光伏作为共同债务人向江苏信达偿还债务。华君控股有限公司和公司董事长孟广宝先生对重组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海润光伏以其享有的江阴海润的70%的股权为该项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本议案详见2016年10月1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签署债务重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71)。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其向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浮桥支行申请的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2个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其向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浮桥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2个月。

本议案详见2016年10月1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72)。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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