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清洁能源董事会宣布,于2016年9月20日收市后,卖方(江西顺风光电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与买方;(联合光伏间接全资拥有)就建议出售事项订立买卖协议。根据买卖协议,卖方同意出售及买方同意购买目标公司的100%股权,代价为人民币4.09亿元(可予调整).
资料显示,目标公司(海阳鑫顺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一间于中国成立的公司,并为卖方的全资附属公司。目标公司持有及经营位于中国山东省烟台市的海阳鑫顺风4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
该光伏发电项目于2015年12月成功并网。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经审核财务资料,目标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净值及总额分别约为人民币7500万元及人民币4.59亿元。由于目标项目于2015年12月31日尚未投入运营,截至2014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两个财政年度各年均没有产生纯利。
基于初步代价及于2016年8月31日公司拥有人应占资产净值约8740万港元计算,扣除建议出售事项的估计税项及交易成本约60万港元后,预期建议出售事项将产生估计除税后收益约960万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