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试点
2015年6月5日,国家发改委同意将贵州省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2015年10月15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贵州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发改价格[2015]2311号),同时公布《贵州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
北京、天津、冀南、冀北、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四川、重庆、广东、广西
2016年3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498号),将北京、天津、冀南、冀北、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四川、重庆、广东、广西等12个省级电网和经我委、国家能源局审核批复的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份的电网,以及华北区域电网纳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此次扩大试点范围后,将覆盖至全国18个省级电网和1个区域电网。
电力体制改革试点(4个)
云南试点
2015年4月18日,云南网公布《云南省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贵州试点
2015年7月27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贵州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海南试点
2016年9月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同意海南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的复函》(发改经体[2016]1860号),同时公布了《海南省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甘肃试点
2016年9月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同意甘肃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的复函》(发改经体[2016]1924号),同时公布了《甘肃省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电力交易中心(33个)
国家级电力交易中心(北京、广州)
2016年3月1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同时挂牌成立。同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建方案的复函》(发改经体[2016]414号),公布了《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组建方案》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建方案》。
31个省级电力交易中心
继两大国家级电力交易中心成立后,各省相继成立电力交易中心,截至9月中旬,全国成立了33个电力交易中心,包括北京、广州2个国家级电力交易中心和31个省级电力交易中心,只有海南省还没有成立电力交易中心。各电力交易中心成立时间如下图:
附:电改政策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