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几家主要债权银行的情况来看,所获清偿率更低,均在20%以下。根据重整管理人通报,上述四家银行中,国开行清偿率最高,但也仅为19.39%,招行、农行、民生银行的清偿率则仅有7.59%、6.62%、8.9%。
具体到每家公司,债权银行清偿率则变得更低。根据重整管理人通报,光伏硅普通债权清偿率约为11.49%,高科技、新余赛维清偿率则均为6.62%。
“关键是,这个方案连一个明确的清偿时间表都没有规定。”上述上市债权银行人士说,目前是光伏行业情况较好的时期,经过三年救助后,赛维集团重整的清偿率却如此之低,令债权银行难以接受。
债转股之后,能否实现债权退出,债权银行也存在疑虑。上述债权银行人士认为,光伏硅的投资人苏州希恩门贸易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而外资为主体企业在A股上市此前尚无先例,金融债权转股之后,能否实现上市尚难预料。
或走向强裁
8月15日,赛维集团上述三家企业的重整方案举行第一次表决,但由于普通债权清偿率过低,大多数债权银行投了反对票。
在第一次表决没有通过的情况下,重整管理人十多天后又组织了第二次表决。据上述债权银行人士介绍,根据重整管理人要求,各债权银行应在收到表决单之后的一周,对重整方案进行表决,预计高科技、新余赛维二次表决将在本周进行,而光伏硅表决将在中秋节之后。
相较于此前,二次表决的方案并无太大变化。根据记者了解,新方案只有两处调整,一是易成新能将高科技1000万元以上的普通债权增发股票清偿的持有期限,由此前“4年限售期+4年减持期”,调整为“4年限售期+3年减持期”。而光伏硅此前的方案是将原来的转股后前3年不付息,调整为从转股后第一年开始付息,支付方式为每年计息一次。
“重整其实就是各方坐下来协商,但在整个过程中,重整管理人并没有和债权人有效、充分沟通。”上述上市银行人士称,不仅是二次重整方案,债权银行曾要求与重整投资人见面,但重整管理人方面亦未安排。此前,在没有与债权人进行充分沟通的情况下,重整管理人就完成了战投的选定。
有资料显示,8月11日,相关方面曾就赛维集团重整召开协调会,在会上,有债权银行就明确对清偿率过低、重整情况与实际经营不匹配、重整流程存在瑕疵、资产评估方法值得商榷等问题提出疑虑,但从此后的重整方案来看,这些意见并未得到响应。
在一些债权银行看来,从重整方案出炉到第一次表决,时间相隔只有两天,第二次表决距离第一次表决,前后也只相隔10余天。而赛维集团重整金额巨大,需要很长的决策流程。在如此仓促的时间内,银行根本无法走完决策流程。
根据《破产法》有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且未依照相关法律获得批准,或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如果重整方案没有获得债权人同意,或表决时债权人放弃行使权利,管理人都可以申请强裁。”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华浩分析,在此情况下,企业将面临两种命运,一是宣告破产清算,一是强制执行重整方案,企业仍然可以获得生机。
刘华浩认为,一般情况下,申请强裁也是债权人、企业、管理人之间,实现利益博弈的一种手段。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反复博弈,最终实现利益平衡。最终是否强裁,取决于各方能否达成妥协。
“根据我们的推断,管理人是想保企业的,只不过是希望借助这种方式,降低企业债务水平。”上述债权银行人士称,估计管理人可能会采取强裁执行重整方案的策略,让重整方案不做大的调整,仍然得到债权银行的执行。
但问题在于,一旦通过强裁执行重整方案,债权银行的利益可能将更难得到保障。根据重整方案,光伏硅债转股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不享有表决权、分红权,只能以每年2%的固定股息率取得收益。
上述受访债权银行人士均认为,一方面,由于不参与企业任何经营、决策,其债权收回的可控程度更低,一旦企业经营逆转,债转股后,其所持股权可能直接归零;另一方面,债转股缺乏明确退出机制,如果不能IPO,最终可能采取大股东回购的方式,其回购价格也会被压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