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屋顶资源调查。对市域范围内的城乡住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工商业、学校、医院、公建设施等建筑屋顶可用于光伏建设面积进行分类梳理、汇总。
(二)开展项目招商。对全市屋顶资源进行科学规划,结合光伏小康工程,制定招商条件,企业自愿报名,以公开招商方式确定1名投资运维业主。
(三)推进光伏小康工程建设。在实施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的同时,推进光伏小康工程建设,在基础设施薄弱村,探索地面电站扶贫模式,以政策性扶持资金全部或部分参股的形式,建立可持续滚动的“造血”扶持机制。
(四)调整完善补贴政策。针对目标任务量大,但地方财政可承受能力弱的实际,侧重加强集中连片示范点的补助,针对省清洁能源示范县的补助政策,作相应的调整。
(五)规范屋顶光伏自建项目。参照市发改委制定的屋顶光伏企业准入建议标准,对光伏市场进行规范,加强屋顶光伏电站建设管理,积极探索制定简便实用的工程质量监管办法,严控屋顶光伏建设质量,并做好配网接入服务。
(六)保障工程质量。屋顶光伏建设选用设备需达到国家“光伏领跑者计划”明确的技术指标或经过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且达标的产品,光伏组件和逆变器质保期不低于10年。各参建单位要加强屋顶光伏电站建设管理,积极探索制定简便实用的工程质量监管办法,严控屋顶光伏建设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府办、发改局、农办、残联、经信局、财政局、住建局、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局、水利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网江山供电公司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屋顶光伏工程推进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建立年度考核和定期通报制度,开展督查考核,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二)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载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开展屋顶光伏建设的主题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激发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光伏发电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投入家庭屋顶光伏建设。
(三)强化考核督查。市发改局根据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细化制定考核办法。市督考办会同市发改局,定期不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工作推进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同时,市发改局要根据建设进度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年度建设计划,分解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原标题:江山市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