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不限制竞争。国家扶持的是特定的产业,而不应是特定的企业,政府补贴某一个创新环节,应该让任何做得好的企业都有机会获得。更重要的是,这些企业仍然应该在同一个市场上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过去国家采取产业政策支持家电和汽车等行业的发展,不但选定重点支持企业,还不许其它企业进入,是很糟糕的做法。政府选择优胜者,自然容易引发对公平性的怀疑。现实中也有不少企业为了获得政府政策的支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了政府公关而不是研发创新上。张晓波和合作者的研究就发现,我国政府的大部分创新补贴流向了创新比较少的国有企业,这就说明关系比创新重要。
第三,谨慎干预。干预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消解产业形成和发展的瓶颈。政府干预一个产业的手段有很多,可以选择补贴,也可以选择管理准入门槛,补贴也可以选择不同的环节。比如现在支持新能源汽车,政府的选择是撒胡椒面式地补贴后端的消费者。这当然可以让生产商有利可图,继续投入研发活动。但这可能不是最佳的政策选择。新能源汽车的技术瓶颈在电池,一是成本,二是寿命,三是安全性。我国的新能源汽车能不能形成国际竞争力?关键还是看电池技术能否获得突破性的进展。国家应该把资金和科研力量集中起来支持前端的电池研发,也许这比分散地支持所有的汽车企业各自为政搞开发更加有效?
第四,要有退出机制。我国支持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的政策能够获得成功,除了符合比较优势和不限制竞争之外,就是及时退出。产业政策是临时帮助新兴产业形成的,不是长期支持它们发展的。很多国家的“幼稚产业”一直成长不起来,就是因为政府把这些重点企业保护了起来。保护政策一直不退出,这些所谓的“创新企业”也就变成了一个特殊的利益群体,可以躺在国家政策的身上讨生活,哪里还会有创新的动力和能力?所以,在制定任何一个产业政策的时候,都必须同时设计一个退出机制。过了一段时期,如果新兴产业还是没能发展起来,就应该果断放弃,不应该让它变成国家长期的负担。
最后,做事后评估。地方执行产业政策,要么大家都跟着中央跑。中央倡导发展新技术产业,各地不顾当地的实际情况,全国都下同一盘棋。要么换一茬官员就改一套思路,没有一套方案能够坚持到底。说到底,还是干部评价体系除了问题,虽然政绩至上,做的都是表面化的文章,决策者并不承担政策后果。以工信部出台政策支持婴儿奶粉为例,最后国家的钱是产生了预期的目的、打了水漂还是进了特定个人或是机构的腰包,反正我是完全无从得知。所以,要执行产业政策,首先应该设立评估制度,特别是请第三方机构对每一项产业政策的效果做独立评估。决策官员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