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电力接入和消纳评价(10分)
(一)接入条件(3分)
项目电网接入等级≤35千伏电压等级。(3分)
(二)消纳能力(7分)
1.项目所在旗区公共用电量上年度增长率≥5%<10%。(3分)
2.项目所在旗区公共用电量上年度增长率≥10%。(7分)
四、企业投资能力、业绩和前期进展评价的评分标准(30分)
(一)企业投资能力评价(6分)
1.注册资本金(当地注册全资子公司也可依据上级公司注册的资本金打分)(4分)
(1)大于等于5000万元得2分;
(2)大于等于1亿元得4分。
2.项目融资保障(2分)
具有银行贷款承诺函、授信证明或出资方出资证明等文件得2分,否则不得分。
(二)企业业绩评价(18分)
1.旗区推荐项目并排序(5分)
每个旗区推荐两个项目,排序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3分。
2.参与扶贫开发(10分)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得分,但不累加。
条件一:普通光伏电站2014年执行国家规模管理指标政策以来,评优项目的投资主体参与旗区扶贫开发,截至2015年底,累计完成投资超过1000万元,由所在旗区人民政府出具详细的证明材料,得5分。2016年继续参与扶贫开发,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且已完成实物量投资500万元以上,由所在旗区人民政府出具证明材料,得5分;或预缴纳1000万元扶贫保证金,以旗区人民政府出具的缴款凭证为依据,得5分。
条件二:评优项目按照国家光伏扶贫模式(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每户对应规模标准为25千瓦左右,持续扶贫20年以上),编制完成光伏扶贫方案,与旗区人民政府签订扶贫协议,并预缴纳一定数额扶贫保证金,以旗区人民政府出具的缴款凭证为依据。按照1万千瓦光伏电站捆绑贫困户400户计算,每年需支付扶贫资金120万元。扶贫保证金与每年支付的扶贫资金按1:1缴纳,不得分;按2:1缴纳,得4分;按3:1缴纳,得6分;按4:1缴纳,得8分;按5:1缴纳,得10分。
3.评优项目为光伏发电基地内项目(3分)
具有包含参评项目的新能源发电基地规划(规划获得自治区或市级认可)得3分,否则不得分。
(三)项目前期进展评价(6分)
1.发改部门出具了备案文件,得2分。
2.土地部门出具了支持性文件,得2分;
3.电网企业出具了支持性文件,得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