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争议
地方政府为什么要自掏腰包救赛维?或许在地方政府看来,赛维已经到了“大而不能倒”的地步。7月13日,财富中文网公布2012年中国企业500强排行榜,赛维再度入选榜单,且位列第266位,是寥寥几家来自江西的上榜公司之一。
尽管赛维是一家民营企业,但由于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属性以及迅速做大的规模,赛维被江西省和新余市视为“至宝”。
在江西省“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江西省不仅将光伏产业基地建设列为头号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程,更是明确提出力争赛维实现销售收入1000亿元。
刊登在新余市政府网站的一篇新闻稿称,今年4月7日,新余市召开县(区)委书记会议,市委书记李安泽在会上强调,针对一季度经济运行存在的问题,要采取“一厂一策”办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抓好赛维、瑞晶、江锂等骨干企业发展,抓好园区建设,努力保持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但直接动用财政预算资金,甚至都不借道政府融资平台等工具的做法,其合法性值得怀疑。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依据当前的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在两种情况之下可以经人大审批动用财政资金来为企业还债,一是偿还地方融资平台的债务,目前政策允许地方政府出面为融资平台进行担保;二是企业中有政府的国有股权,政府对这项债务签订了偿还协议,因而有偿还义务。
“除此两种情况,其他情况均不合法。”施正文说,现行法律明文禁止地方政府为企业进行担保,如果当地政府曾经这么做,就是明显违法,更不能动用财政资金来为其还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担保法禁止政府给商人和企业提供担保,正是为了防止在招商引资的驱动下,地方政府竞相攀比所引发的财政危机和金融危机。
施正文表示,四万亿投资计划之后,地方建设由于缺乏资金纷纷出面成立地方融资平台,因此当前政策暂时允许政府为地方融资平台提供担保。
施正文分析称,从新余市人大批准替赛维公司还债可以判断当地政府对该企业曾有这样的承诺,但若这家企业既非融资平台,又无国有股权,那么政府的这项承诺是不合法的,更不能动用财政资金来兑现承诺。
“财政资金是用来提供公共服务的,不是用来发展某个企业的,而且这个企业并不关系重大公共利益和经济安全,只是一个处于竞争性行业中的龙头企业,仅仅是因为它交税多、就业多,政府如果出钱替它偿还债务,那等于完全模糊了政府和企业的边界,是绝对不可以的。”施正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