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重庆市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方案》。2015年6月17日发布的《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方案的通知》废止。重庆市经信委官网随即公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第三批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新的试点方案值得注意的有以下四点:
1. 售电公司首次允许进入。
方案和通知均明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节能减排政策、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大工业电力用户可自行参与直接交易;允许售电公司代理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允许组织年用电量3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打捆”参与直接交易。
这其实不算新闻了。之前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电气价格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22号)早说了。
2. 售电公司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监管。
方案同时明确,直接交易工作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华中能监局、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全市直接交易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监管本地区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发电企业及供电企业。
3、新增市电力交易机构。
原规定:
(一)国网市电力公司应及时向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公布预计的输电约束信息,披露电力交易、调度信息,并提供查询服务。
(二)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应及时向国网市电力公司报送电力直接交易信息,国网市电力公司应按月向市经济信息委报送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电力直接交易执行情况。
现规定:
(一)国网市电力公司、市电力交易机构应及时向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发电企业公布预计的输电约束信息,披露电力交易、调度信息,并提供查询服务。
(二)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发电企业应及时向市电力交易机构报送电力直接交易信息,市电力交易机构应按月向市经济信息委报送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发电企业电力直接交易执行情况。
国网市电力公司和市电力交易机构并列,意思是什么,各位能友可自行体会。
4、输配电价到底怎么算?
不过,以上三点和输配电价比起来,其实都不那么重要。
已经废止的《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方案的通知》规定,参与试点电力用户支付的直接交易购电价格,由直接交易价格、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的通知》(渝价〔2010〕179号)执行。地方电网输配电价暂参照国网市电力公司输配电价执行。
新发布的《重庆市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方案》沿用了这一规定。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这一在六年前发的通知规定,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电网输配电价执行两部制电价。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的电量电价(不含线损)为每千瓦时0.113元,其中,110千伏用户为每千瓦时0.091元,220千伏用户为每千瓦时0.070元。基本电价执行重庆市电网现行销售电价表中大工业用电的基本电价标准。(基本电价按最大需量为40元/千瓦/月,按变压器容量26元/千伏安/月。线损电价=直接交易价格×线损率/(1-线损率),线损率按6.87%计算。)
而在今年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中规定,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计费,由用户选择。
此外,根据2016年2月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重庆市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输配电价,实施方案的规定是:输配电价暂执行我市现行大用户直供输配电价标准,220千伏、110千伏、其他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分别为0.1942元/千瓦时、0.2152元/千瓦时、0.2372元/千瓦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中暂免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0.025元/千瓦时,按0.0548元/千瓦时计。
据有关媒体报道,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认为《重庆市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现行的输配电价核定时间较早,不能代表目前及今后3年的输电成本。
在《重庆市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方案》8月25日正式印发前两天,国家电网公司董事长舒印彪来到重庆,与重庆市委书记孙政才举行了会谈。
孙政才表示,电力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电网发展,加快推进各类电网项目建设,积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等,助力实体经济降成本减负担。舒印彪表示,重庆电网还存在安全水平有待提升、主网架结构和配电网有待加强,城农网供电能力不足等问题。国家电网公司高度重视重庆改革问题,将用市场化的手段推进改革,尽快组建电力交易中心,全力支持重庆改革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