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电力体制改革首批试点地区,不能断言其无权调整输配电价以外的电价,但必须通过建立市场机制进行,警惕似是而非的“市场”。
因拟调整当地风电、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云南省物价局被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
近日,一份名为《关于征求云南风电、光伏发电价格政策意见的反馈》的文件在业内流传,15家企业对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在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参照云南省水电企业平均撮合成交价作为云南省风电、光伏标杆上网结算电价”的政策意见表示坚决反对,称其变相降价。
云南省物价局亦通过媒体回应称,其调整风电、光伏发电结算电价有足够政策依据,既符合《可再生能源法》相关规定,也符合电力市场化改革方向,同时也是减轻社会用电负担的客观需要。若不能及时调整,大规模弃风弃光将难以避免。
事件短时之内恐怕难有结果。各路人马对此看法不一,有的挺企业观点,有的挺政府观点,还有的则选择和稀泥,希望双方各让一步以折中方案办事。挺者中有人断言,政府是顺应市场要求,新能源企业若觉得无法活可以选择不发电。
不负责任的偏颇之辞,只能火上浇油,不会给纷争求解任何营养。未搞清事实之前,妄下结论是很危险的。需要返朴归真、正本清源,首先应当搞清的问题即是:云南省物价局有权调整新能源上网电价吗?
企业的反馈意见认为,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是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只有对风电、光伏发电上网电价的监管权利,保障国家价格政策执行到位,不得对国家制定的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作出调整。
我国电价由国家严格管控,似已众所周知,但其实情况异常复杂。在当前多项改革同期推进的大背景下,尤其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