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地区出现了弃光现象,其中甘肃弃光电量26亿千瓦时、弃光率31%,新疆弃光电量18亿千瓦时、弃光率26%。
“能否解决好弃风弃光问题,既是电改的重要内容,更是衡量电改成败的标志。”据中国风能协会秘书长秦海岩估算,弃风电量达到339亿千瓦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69.5亿元。按照1千克标准煤发3度电计算,损失的这部分风电需要燃烧1135万吨标煤,“为此不得不额外承受高达3400万吨的二氧化碳排放污染,同时带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和粉尘的侵害”。
秦海岩告诉记者,弃风问题的产生是由于现有电力体制与新型能源类型之间不匹配,本质上是利益协调机制问题。“在现有电力体制下,火电因为每年有政府下达的计划电量,形成了事实上的优先发电权,挤占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空间。”不少风电企业因弃风问题亏损严重,经营困难。
孟宪淦认为,电力市场改革有几个辅助条件,首先就是保证可再生能源的优先发电权。目前政策具备,但在实行中缺乏一个有力机构统筹平衡利益关系。
“可再生能源法明确规定,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可再生能源的管理工作。问题是现在我们没有这么一个能源主管部门,只有一个能源局,它的级别比其他部委还低呢。”
绿发会拟提环境公益诉讼
有环境公益组织预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弃风弃光问题,推动新能源发展。
近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绿发会)致函国家电网公司。函件中称:“就近日多家机构反映的由于多地国网电力公司严重的‘弃风弃光’行为,使得当地风电、光伏产业发展受制约,燃煤发电排放增加,大气环境污染加剧等问题,诚请国家电网公司重视并给予解决。”
国家电网尚未对函件做出回应。绿发会负责人马勇告诉记者,如果得不到有效回应,将发起环境公益诉讼。
如果诉讼被受理,需要对弃风弃光限电造成的生态损害进行评估。目前,相关材料已在准备中。“我们掌握了很多数据。……不是我们一家在战斗,我们得到了许多机构的支持和帮助。”马勇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要求电网企业应当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据此,绿发会认为,国家电网对各地用于发电的能源结构比例掌握主动权,对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情况承担着一定职责
“我们提醒他们要履行职责。当然从主观来讲,我们也不希望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如果电网能够做出一些实质性的改变,使得清洁能源占一定合理比例的话,这是我们愿意看到的。”马勇表示,希望通过行动呼吁全社会关注弃风弃光现象,关注可再生能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