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扶贫办开发指导司副司长许健民就光伏扶贫相关政策作了发言。
许健民副司长介绍,光伏扶贫始于2013年,当时在江苏、安徽、浙江等省开展了小范围试点工作,实践证明光伏扶贫不仅能够有效的促进和带动光伏产业发展,同时在产业扶贫中也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2014年9月,在中央指示下,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就光伏扶贫进行了专题研究,并于10月正式在安徽、河北、山西、宁夏、甘肃、青海六个省的30个贫困县启动了光伏扶贫试点工作。
总的来看,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去年年底,已经完成了180MW的光伏扶贫电站规模建设,帮助4万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年增收达到3000元以上,解决了10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无集体经济收入的问题。在试点的一年多时间里,光伏扶贫不仅能够有效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脱贫,对调节和改善农村产业结构、促进新农村建设以及农村生态建设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农村改革的创新点。同时在去产能、去库存、稳增长的大经济形势下,光伏扶贫也可以有效拉动钢材、水泥、光伏组件等产品的消费需求,成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
鼓励光伏扶贫建设村级电站
为什么以村级电站为主要建设模式?
第一,国家的产业政策对于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支持力度较大;
第二,相对而言,村级电站建设对于电网接入的要求低一些,经过十二五改造之后的农村电网接入两百千瓦左右的电站是没有问题的,基础配套基本能够解决。同时在十三五农村电网改造和建设过程中,国家电网也明确承诺,对发展光伏扶贫的贫困村,对电网的改造给予优先支持,电站建好后及时并网;
第三,村级电站的建设规模普遍比较小,更容易协调落实建设用地;
第四,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解决贫困村无集体经济收入的问题。在全国各地推进精准扶贫的过程中发现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很难得到有效解决,村级电站的建设恰恰给这个问题创造了一个非常好的解决模式。2014年建档立卡识别出12.8万贫困村,其中90%没有集体经济收入,而村级电站的收益除了分给贫困户外,其余由村集体获得,村集体有了经济收入,就可以有效解决”空壳村”问题,不断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村集体组织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就可以提升,就能够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也就能更好地整合资源,带动贫困户实现增收脱贫。
因此在脱贫攻坚的过程中,如何有效的增加村集体收入,是国家非常关注的一点,也是能否脱贫的一个重要考核依据。正因为村级电站的扶贫模式有上述好处,所以目前把村级电站的建设作为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也将其作为产业扶贫的一个重要的、较为推崇的且行之有效的模式。
光伏扶贫收益的分配
最早在安徽开展的光伏扶贫试点,采用资产到户、收益到户的模式,这种模式既有优点,但是也存在着问题。
一个是贫困是动态的,具有阶段性。到2020年全国要解决的是绝对贫困的问题,这是我们对全世界的庄严承诺。但是2020年之后,贫困问题依然以各种形式存在,贫困在全球范围之内都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所以扶贫工作永远在路上。
另一方面就是资产到户之后,对资产,特别是光伏电站的运营能力比较弱,经常出现一些管理不善,导致设备受损不能正常发电的情况。而村级电站收益的分配方式,主要应该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为主,这个也是资产收益模式的一种,将资产收益分配权交给村集体,主要用于村内的公益事业和支持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把基层的问题交给基层来解决。这是一个基本的思路,谁投资谁受益,谁受益谁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