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县(市、区)资源分布和上报排序情况,经综合评优排序,并兼顾地区平衡,现将2016年度光伏电站项目入围名单公布如下:
宝应县:
1、扬州光硕新能源有限公司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2、宝丰达新能源发电公司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高邮市:
1、扬州永泰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2、扬州中电绿洋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3、高邮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仪征市:
1、江苏华电仪征新能源有限公司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2、华顺仪征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二期工程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江都区:
1、华电福新扬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邗江区:
1、扬州市洁源光伏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公示时间:8月10日至8月16日。
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10日
扬州市2016年光伏电站项目评优工作方案
为切实利用好省能源局下达的建设规模指标,充分发挥国家补贴资金的效益,促进我市光伏应用、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客观、公正、择优的原则,对各县(市、区)上报的集中式光伏项目进行评优,制定评优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优标准
1、投资主体投资能力及经营业绩。(20分,专家评定)
2、技术方案可行性。包括所选主要设备是否通过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光伏组件和并网逆变器选型是否满足《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相关指标要求,电池组件光电转换效率、逆变器转换效率等。(20分,专家评定)
3、电网接入条件,是否有供电公司支持意见,以往项目并网是否达到序时要求。承诺工期安排是否合理,项目开工时间、项目并网率和并网时间等情况。(20分,扬州供电公司评定)
4、项目规划选址、用地性质,是否有国土部门支持意见,与当地政府签订用地协议,用地租金水平等。(20分,市国土局评定)
5、环境评价。(20分,由环保部门评分)其中,如渔光互补项目,环境评价权重10分,由环保部门评分,防洪评价权重10分,由水利部门评分。
6、加分项
(1)2015年度首家并网的项目加10分。
(2)已往年度建设110千伏变电站的项目加10分。
(3)县(市、区)上报排名第1的加10分。
二、评优程序
评优工作由市发改委监察室牵头,能源处配合,邀请2名专家并组织市国土、环保、水利及供电公司相关人员组成评优小组。评优排序上网公示后,结合省下达的年度建设规模,及时备案并上报。
注:
1、有已纳入本市以往年度规模但未在当年并网发电的项目投资主体,该投资主体投资的项目取消评优资格。
2、申报主体受过行政机关处罚的,取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