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是一大行业热点。根据通知,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从2016年1月1日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
这一看似利好的政策,实际光伏企业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享受到,而未来又存在很大的政策变数,这使得这项税收优惠成为了悬在半空中的一块肥肉:都在说有也都看到有,但就是谁都没有吃到嘴。
8月11日,记者采访了某知名光伏企业的财务总监,发布了《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 有谁得到了这个优惠?》,引起了光伏行业的热议,今天我们发出续集,继续就光伏税收优惠问题作出探讨。
记者:对于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很多媒体直接解读为减半征收,这对不对?
财务总监:这明显是错误的理解,两者有很大区别。我们昨天讲了,“即征即退50%”可以享受到的前提是,增值税额为正时才可以有退税,如果进项税还没有抵扣完应交税额为负,就没有可退的,这个政策就是个空头支票。我联系了几家持有大量国内光伏电站的企业,都说没退到过一分钱,我是负责任讲的实话。如果是直接减半,那才是真的实实在在的优惠。
记者:那为什么不直接减半?为什么要出这样一个短期起不到效果的优惠政策?
财务总监:光伏发电企业也希望是直接减半征收增值税,清洁产业的发展需要国家的大力扶持。但实际上,直接减半的可能性几乎为0,因为如果这样的话,进项税需要扺扣十年以上才能扺完,地方税务局在光伏发电产业就是十年都没有增值税上缴,这对于地方利益来说是很难割舍的。
记者:我们昨天的交流中,说到光伏电站的进项税是用电费收入的销项税来抵扣,电费收入里面是有国家补贴和地方补贴的,那这一部分需要不需要交增值税?
财务总监:这也是一个不合理的地方,现有的政策中,对光伏等新能源电力的补贴是直接算在电价里的,一度电补贴多少,这是把补贴算到了电费收入里,是要交17%的增值税的。例如三类地区电价是1元,脱硫煤标杆电价0.38元,增值税发票是开1元的,国家补贴和地方补贴分开来开具增值税发票。
记者:那等于是国家给的补贴部分实际是要交税的?
财务总监:是的,这好比是左手给你100块,右手再掏回去17块,实际的对清洁能源的支持力度打了折扣。之前大家呼吁的是,国家给的电价部分,作为补贴不作为电费收入,不开增值税票,来降低光伏企业的稅负,但没人理睬。
记者:为什么没人理睬?
财务总监:说到底还是利益的问题,如果国家电价补贴、地方电价补贴都不开增值税发票,同样的是进项税需要十年以上才能抵扣完,甚至更长时间地方政府在光伏发电产业基本收不到税费了,所以地方政府是坚决不同意。我个人认为,这个提案并不现实。
记者:有没有更合理的解决方案?可以兼顾到各方利益平衡的。
财务总监:真正合理的做法是,光伏电站进项税不能抵扣,电费收入减半征收增值税。这样做,一方面,直接给光伏发电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优惠,扶持清洁能源产业,改善我们的生态环境;另外一方面,地方政府也会很欢迎,光伏电站建成发电后,马上能收到增值税,而现在的抵扣办法下,是5、6年收不到一分钱增值税的。
记者:不抵扣跟现在的税法有没有冲突或者矛盾的地方?
财务总监:和税法没有冲突,这是税务政策,可以用来平衡各方利益关系,其实这是一个很好的改进方案,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部门是可以研究的。光伏现在已经不是一个小众行业了,一年几千亿的大行业了,可以细化一些政策,包括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套用现在一些建设用地政策也是不合适的,税务、国土、林业等等部门都有很多可以改进和改善的事可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