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能源局2016年5月颁布的《电力规划管理办法》,“电力规划是指导电力工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能源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本办法所称的规划指5年期规划”,“研究和编制电力规划应展望10年至15年的电力发展趋势”。
这一办法把电力规划的重点放在了5年,与1997年12月原电力工业部编制和颁发的《电力发展规划编制原则》有所不同,在《电力发展规划编制原则》中,对电力规划进行了细分,分为5年规划、中期规划(5-15年)和长期规划(时间为15年以上)。
本文所称的电力规划包括了中、长期规划在内。
1我国电力规划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电力规划工作应该说很好的支撑了中国电力工业的快速发展,中国电力工业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必然有电力规划工作者的巨大贡献在其中。但相对于电力规划工作的重要性,电力规划工作存在的问题还是很多的,还存在巨大的改进空间。
1、规划管理工作严重滞后。
1997年12月,新中国成立40多年后,由当时的电力工业部编制和颁布了有关电力发展规划工作第一步《原则》,《电力发展规划编制原则》。这一规定颁布之后,电力工业部就撤销了。这一规定的执行情况就可想而知了。又过了近20年,2016年五月由国家能源局颁布的《电力规划管理办法》。
2、规划工作的成果发布严重滞后。
计划经济时期,电力规划属于保密内容,不能发布,另当别论。近20年来,国家层面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八五”、“九五”、“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计划(规划)纲要均按时发布了,而电力规划,目前查到的只有1996年电力部计划司出版的《电力工业九五计划汇编集》和2001年由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十五”的电力规划,其他电力规划均没有查到。新的《电力规划管理办法》规定,电力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定期编制和公开发布,全国电力规划一般于5年规划第1年的5月底前由国家能源局报经国家发改委审定,由国家能源局公开发布。显然,“十三五”电力规划已经做不到了。
3、规划结果误差偏大(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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