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资者是否会因债券的绿色特性而格外青睐?
从三只债券的询价过程看,答案是否定的。即使在目前国内资本过剩,资产配置荒背景下,资金难寻去处,低层级融资平台债券都抢的一塌糊涂;同时,很多金融机构都在不同场合表达了自己的绿色情怀和支持绿色发展的坚决态度,但这并不代表这些机构会因此加大绿色债券投资力度,更不表明他们会因此降低投标利率。一来资本天生是逐利的,一个现金流良好的普通项目,哪怕略有环保瑕疵,和一个现金流一般的绿色项目,大部分机构可能会选择项目一;二来国内机构绿色意识总体上还是不足,《银行家》2015年全球排名前25家银行中,18家采取赤道原则EPs,未采取的7家机构中中国就占5家,而入围的5家国内银行无一采取;三是对具体负责投资的交易员而言,风险收益匹配才是王道,情怀还是换成BP比较好。,前几年超日、英利和天威等新能源企业债券接连违约,在投资者心中投射的阴影面积太大较大,加上全国弃风、弃光严重,加之政府补贴迟迟存在不到位,、补贴政策说变就变等原因情况,投资者对部分绿色债券敬而远之。
四、怎样才能让供需双方愉快地在一起愉快的玩耍?
只有充分调动供需双方的积极性,才能避免绿色债券落入“雷声大,雨点小”的窠臼。既然依靠市场难以解决问题,那么就需要政府出马。但行政干预肯定不行,比如给特定投资者下达下绿色债券投资限额等,这不符合市场规律;政策引导才是上策。
监管机构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尽最大可能出台了政策,比如绿色金融债券可以按照规定纳入央行货币政策操作的抵质押品范围,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绿色金融债券的流动性,降低了发行成本;比如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已获准发行绿色债券的绿色项目,且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支持条件的,将优先给予支持。
但纵观目前政策,诚意满满,但总有点隔靴搔痒的感觉,有促进作用,但还不够“解渴”:一是提高绿色通道,提高效率,但债市在监管竞争驱动下,审批效率已经很高;二是降低发行门槛,比如企业债”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的企业发行人不受发债指标限制“,还放宽了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借款等的限制,但这这些限制对于公司债和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这本来就不是大问题;三是扩大规模,比如企业债“资产负债率低于75%的前提下,核定发债规模时不考察企业其他公司信用债券信用类产品的规模”,但公司债早就早已不考虑其他信用产品规模了,先发发改委或协会的其他常规产品,再发公司债,就可以轻松规避净资产对中长期限债券规模的约束。当然,这些常规政策虽然实际效用可能有限,但至少表明了监管机构的监管层积极的态度。
要加快绿色债券发展,关键是要解决发行人融资成本和投资者风险这两个的问题。监管机构各自在职权范围内,尽最大可能出台了些“干货”,比如绿色金融债券可以按照规定纳入央行货币政策操作的抵质押品范围,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绿色金融债券的流动性,降低了发行成本;比如发改委明确“已获准发行绿色债券的绿色项目,且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支持条件的,将优先给予支持”。
降低融资成本方面,财税优惠是各国普遍采取的措施,包括价格补贴、贴息、减免税收等,但短期内很难较难落地。一是需要债券监管部门与财税部门沟通协商,而且这也不是不是财税部门一家就能能确定定的;二是财税优惠的市场基础短期内很难具备,比如减免哪类绿色债券予以减免的?三个监管机构,对企业绿色债券标准不尽相同,有松有紧;需不需要强制认定?若需要,是由独立第三方认定,还是政府部门认定,如果由政府部门认定,且不说专业性够不够,滋生腐败是肯定的;若由第三方认定,那么谁来给第三方发牌照,怎么监管,?这些都是问题。如果搞不好,就会重走“评级泡沫”的老路,不但影响中国绿色债券市场成色,而且甚至会因为“灰色地带”的存在而产生广泛寻租。目前相对靠谱可行的办法,一是借鉴绿色金融债,将绿色信用债券按照不同评级标准、不同折算率纳入央行货币政策操作的抵质押品范围;二是将按照绿色债券投资比例或规模,做为作为相关机构在市场评价、准入等方面的参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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