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与上海电力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的背景
为加大新能源项目投资布局,本着互惠互利、实现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就合作开发国内新能源项目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经磋商,达成合作协议。
(二)交易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沟通机制——双方建立不定期会晤和沟通机制,为双方的交流合作定方
针、定原则、定框架。甲方计划发展部与乙方项目开发部负责合作协议的沟通和推进工作,协调落实双方合作中的重大事项,落实新能源电站开发与建设,确定具体合作项目的模式与造价;
2、甲乙双方共同承诺,以最大合作诚意,可在各自范围内提供最大的优惠和便利。就双方签署相关协议确认合作的项目,可由甲方牵头协调项目融资,并争取较低的融资利率;
3、双方根据确定的股权按比例,保证拟合作的项目资本金按时足额到位。
(三)其他约定
1、针对具体的合作项目,双方需另行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就该合作项目的权利义务以后续签订的协议为准;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
该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协议实际履行的前置条件
甲、乙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以甲、乙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三、与天宏阳光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天宏阳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一)合作的背景
双方拟通过资源共享,团队深度合作,集中利用互补资源,在双方优势资源的区域内通过项目开发、组件销售、项目建设等交叉运作的概念,达成互利共赢。
(二)交易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利用自身项目开发优势,以项目开发作为合作点,部分开发的优质
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可以市场价格交由乙方建设,项目需采用甲方组件产品,达到互利共赢;
2、在乙方缺少项目的情况下,甲方可把自主开发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卖给乙方;乙方利用自身太阳能光伏电站开发及投融资方面的优势,部分电站优先以市场价格交由甲方建设,实现优势互补;
3、乙方自身的太阳能光伏电站建设连续两年采购甲方组件,甲方给出的价
格和付款方式优于市场,具体以双方签署的合同为准。双方合作旨在推进国内光伏新产品、新技术方面的交流和应用。
(三)其他约定
1、甲方两年内部分项目将以乙方项目的要求进行定向开发,但须以甲乙双方就合作内容达成一致书面意见为前提条件;
2、乙方利用自身优势协调相关资源全力推进采购甲方产品事宜。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
该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协议实际履行的前置条件
甲、乙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以甲、乙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四、与忠天新能源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忠天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的背景
甲方与乙方将真诚合作,共同建立分布式电站开发、建设、运营之合作模式。
由乙方为甲方进行光伏电站,尤其是分布式电站领域的项目开发工作,并依据甲方的标准向甲方推荐其优质项目。甲乙双方需确保合作过程中始终坚守诚信之宗旨,对项目及投资的真实情况及时告知,避免产生错判。
(二)交易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双方首年光伏电站开发主要以分布式光伏电站为主。主力开发工商业及各类产业园区光伏及新能源项目资源;
2、相关项目权益由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合作。a、由乙方按照甲方的项目要
求进行项目定制化开发,前提为甲方按照市场价格采购乙方的光伏组件,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作为项目的EPC方;b、双方深入合作,关于乙方开发的光伏项目,乙方可以选择以光伏组件的投入作为相应比例的股份,与甲方共同建立合资公司,进行项目权益的获取;c、甲方自行开发的项目,在没有特别约束和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的光伏组件。以上合作的具体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3、对于乙方向甲方推荐所有的项目资源,双方同意将由甲方指派技术团队
及外部第三方适时进行各个层面的审核工作,乙方及其项目相关方应全力配合。
对于合资公司投资的项目,根据乙方之要求,甲方同意未来将对全部或部分项目股权进行回购,具体内容以双方签署的合资协议为准。
(三)其他约定
本框架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期,自本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算。甲、乙双方同意于签署本框架协议后就本框架协议合作内容进行每项工作之研讨和落实,如需延期,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续签本框架协议。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
该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协议实际履行的前置条件
甲、乙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以甲、乙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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