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电改春风解消纳难题
为应对严重的“弃风弃光”问题,今年5月底,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部分存在弃风、弃光问题地区规划内的风电、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为深陷“弃风弃光”困境的风电、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打了一针“强心剂”。
“随着该项新政的出台,‘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以及严重的弃风弃光难题有望得到缓解。”王洪表示,必须减缓上述地区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着重解决现有电站的消纳问题。
对于近期缓解“弃风弃光”需要采取的主要措施,李琼慧认为,要加快常规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充分发挥常规电源调节能力,全面提升系统运行灵活性。
目前,国家能源局已经启动灵活性改造示范试点项目,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河北、广西等新能源消纳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区选取15个典型项目作为试点,预期将增加火电机组调峰能力15%至20%。
“需要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通过相关支持政策和激励机制加大推进力度。同时,加强抽水蓄能和燃气电站等调峰电源建设,提高电力系统的新能源消纳能力。加快东北、西北等地区抽水蓄能电站的站址资源普查和电站建设,提高当地电网的新能源消纳能力。”李琼慧补充说。
新一轮电改的快速推进,也给化解“弃风弃光”带来了机遇。李琼慧表示,应以电改为契机,完善可再生能源跨省跨区消纳和交易的价格机制,消除市场壁垒。建立可再生能源灵活电价机制和跨省跨区价格疏导机制,提高受端地区接纳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完善和推广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规则,加大考核补偿力度,调动发电企业参与调峰能动性。
另外必不可少的是,加快跨区输电通道建设力度,同步规划新能源基地开发和配套电网工程,落实新能源跨省跨区消纳方案,抓紧建设一批条件成熟、新能源基地送出需求十分迫切的跨区输电通道。
原标题:风光发电不“风光” 多方发力谋消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