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本中心对“寿县2016年下半年光伏扶贫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寿县2016年下半年光伏扶贫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
(二)项目编号:2016-CG-170;
(三)项目内容:
1、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一个标包,建设27个60kW村级扶贫光伏电站。
2、招标范围:包括光伏电站的前期工作(勘察、设计、接入方案等)、采购、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验收、质保期内全包维保服务等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含数据监控系统),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技术文件。
3、项目预算价:总预算价1198.80万元人民币,单价:444000元/站。
4、工程实施地点:寿县境内27个贫困村。
5、计划工期:90日历天
(四)资金来源:项目专项资金。
(五)付款方式:项目人员进场开工预付合同价的10%款项,设计任务完成且审查合格付合同价的20%,项目组件安装结束后付合同价的30%款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项目审计后付合同价的的 35%,5%余款作为本项目质量及运营维护保证金(期限5年,每年末退还1%,五年退清,不计息)。
二、投标人资格: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须为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或光伏工程施工企业;
1、光伏产品生产企业:
①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指生产光伏电池组件、组件材料或逆变器的企业;
②如果光伏产品生产企业中标后自行进行施工的: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a、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b、机电工程施工(机电安装)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c、建筑机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d、具备《中国太阳能热利用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B级);
③如果光伏产品生产企业中标后委托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被委托的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资格必须符合下述“ 2、光伏工程施工企业:” 中资格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
2、光伏工程施工企业:
①指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a、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b、机电工程施工(机电安装)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c、建筑机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d、具备《中国太阳能热利用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B级);
②以上2)①中a、b、c 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投标企业要保证使用的光伏组件和逆变器质保期不低于10年;
(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投标人中标后可对勘察、设计工作依法分包,分包单位须具备相应资质并经采购人审核并书面认可。
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本项目勿需报名,投标供应商于2016年8月9日(北京时间,下同)起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四、开标日期:2016年8月31日10时00分。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邮 箱:chinazbc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