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上市公司的定增和债券发行大多集中在去年,且数额不小。而今年以来,包括定增和发债在内的直接融资企业数目依然很大,这或许与去年秋季之后光伏市场的火爆不无关系,各家公司都在加大电站投入及生产基地建设规模。
但是,随着限电、客户协调及公司经营本身变化等影响,本来募投的项目突然被取消,甚至还有企业一边说经营“缺钱”要补充流动资金,一边还在投资理财。
包括债券和股权两种形式的“直接融资”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功能之一,解决了企业资金筹措的难题。此外,光伏企业如今在银行贷款部门并不受追捧,如果一家公司能在A股上市,其品牌影响力也会影响银行的评判,在短期和长期贷款、授信等方面给予便利。《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统计发现,已做直接融资的光伏企业包括了京运通(601908.SH)、爱康科技(002610.SZ)、向日葵(300111.SZ)、协鑫集成(002506.SZ)、隆基股份(601012.SH)等。
以上市时间较长的特变电工(600089.SH)为例,从1997年6月18日进入A股市场以来,借助于资本市场近20年,总计融资了378.391亿元,首发、发债和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额189.17亿元,占整体募资额的49.99%;间接融资为189.2179亿元(其中新增贷款为60.0259亿元,新增长期贷款129.1亿元)。
新上市4年多的隆基股份也不例外。短短几年累计募资额高达45.772亿元,除了首发15.75亿元之外,股权再融资19.6亿元,发债融资10亿元。隆基股份也在数年时间从原来并不出名的单晶硅片厂商一跃成为行业中不可忽视的一股力量。
但是,在融资过程中及完成后,都会有各种问题令投资者不解。
近期,京运通接到了上交所的问询函件,此前进行定增21.55亿元的募投项目发生了变更,需上报变更募资投向的具体原因、变更必要性、启动募投项目时的可行性论证是否充分等内容。
京运通的原计划是,将募投资金用于嘉兴-海宁地区5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嘉兴-平湖地区5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嘉兴-桐乡地区5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产300万套国V高效净化汽车尾气的稀土催化剂项目,部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然而,今年7月23日,京运通的一则公告让投资者有些惊讶,其终止实施部分定增募投项目,并将节余资金5.12亿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告显示,截至目前,原计划定增募投的嘉兴地区计划规模合计150MW的三个分布式光伏电站实际只完成109MW,而公司决定不再实施剩余的41MW。
这一幕似曾相识。2015年,隆基股份做了一场定向增发。钱拿到后同样调整了募投计划。而爱康科技因部分并网项目变化,也出现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到底是什么原因使这些公司纷纷改变了初衷?
原来,部分地面或者屋顶电站项目因限电原因无法实施,而有的企业前期也准备不足,甚至企业本身的经营计划发生变更、客户经营变化也较大等原因,都造成了募投方向的重大调整。
爱康科技就在解释终止甘肃酒泉项目时说,“(其)立项后,酒泉地区发生了较为严重的弃光限电问题,公司认为2016年酒泉地区限电形势依然严峻、预计甘肃酒泉项目建成后短期内无法实现预期收益。”
隆基股份也曾指出,其银川隆基 2GW 单晶硅片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使用西安隆基、无锡隆基现有厂房”;同时,由于切片机选型的调整,将原采购的“124 台”切片机购置计划变为采购“94台”新型切片机,一轮定向募资下来,拿到了19.2亿元的资金净额,尚未使用的募资金额在2015年年底还有6.17亿元。
而对于补充流动资金方面,质疑也同样存在。
此前,京运通在已拥有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下还要进行5.12亿元的补充流动资金,与隆基股份的情况如出一辙。2015年7月,隆基股份通过了将部分闲置资金用于理财投资的议案,但公司依然在新一轮再融资申请中称自己的流动资金不足,要进行补充,“2015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为-6.1397亿元,公司流动资金缺口较大。虽然公司通过采取加快资金周转、利用银行贷款融资、融资租赁以及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融资等一系列措施补充流动资金,但流动资金紧张的状况未得到根本缓解。”
对于上述现象,京运通解释道:募投项目的投入是陆续进行的,工程付款有一定周期性,为了尽可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陆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均为30天~103天的短期产品,将暂时闲置的部分募投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进行企业扩大再生产、投入新的电站项目无可厚非,这也是资本市场的主要功能之一。但是一位基金从业者表示,在融资方面证监会正在从严管理,企业本身也应严格控制资金的流向。
一位上市企业负责人则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好的项目会毫不犹豫去做融资,但融资来的钱也是沉甸甸的,“这方面我们比较谨慎。”
有媒体报道称,近期证监会官员在保荐机构专题培训会议上指出,企业再融资募集所得资金不鼓励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并需详细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