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电价相关及补贴政策】
1.山东省物价局公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批复
你们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均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579号)、《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号)等文件规定,同意所报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批复电价标准详见附件)。
可再生能源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在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加价)以内部分,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负担并按月结算;其余部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进一步明确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充分认识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市场决定价格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推进价格机制改革是推动结构调整、民生改善、社会安定和发展环境优化的迫切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不移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全面抓好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
3.省物价局关于确定中天光伏等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通知苏价工〔2016〕143号
根据国家及省有关光伏发电价格政策,现将已并网的中天光伏等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接网补贴为每千瓦时0.01元。
光伏发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高于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差价部分和接网补贴纳入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请各光伏发电企业按程序向相关部门申请。
4.上海市新政推行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采用太阳能光热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45元
为深入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规范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相关单位修订了《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并报请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5.浙江杭州市关于做好光伏发电项目政策兑现有关工作的通知
本次兑现补贴起止时间为: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首次申请补贴项目: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2.非首次申请补贴项目: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已领取市级补贴的发电量不得重复申报。
(二)光伏地面电站
自项目建成并网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6.江苏省物价局公布第六批已并网27个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
各有关光伏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及省有关光伏发电价格政策,现将已并网的南京日昌等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接网补贴为每千瓦时0.01元。
光伏发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高于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差价部分和接网补贴纳入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请各光伏发电企业按程序向相关部门申请。
以上上网电价和接网补贴自投入运行之日起执行。
7.广州市发改委《组织申报2016年第一批光伏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
补助对象
居民家庭和行政机关建筑物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助对象为项目建设居民个人或单位,可申请发电量补助;其他类型(指除居民家庭和行政机关以外的)建筑物或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垃圾填埋场、鱼塘、湖泊等场地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助对象为建筑物权属人和项目建设单位,其中,建设单位可申请发电量补助,建筑物权属人可申请装机容量补助。
补助金额
1.项目发电量补助金额。初次享受发电量补助的项目,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前所发电量,按照0.15元/千瓦时的标准计算补助金额。已享受过0.1元/千瓦时发电量补助的项目,可追溯差额电量补助金额,自项目并网发电至2015年7月31日前所发电量,按照0.05元/千瓦时的标准计算补助金额;2015年8月1日-2016年6月30日所发电量,按照0.15元/千瓦时的标准计算补助金额。
2.项目装机容量补助金额。按0.2元/瓦的标准,以项目总装机容量为依据,确定补助金额,单个项目补助一次,最高补助金额为200万元。
8.山西晋城《申报2016年第二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补贴的通知》
补贴范围
2016年6月30日前,购置使用我市生产的光伏产品建设投资的且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的农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包括:
1、农户自建的家庭式光伏发电项目;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与现代农业设施相结合的光伏发电项目。
补贴标准
专项资金补贴包括光伏发电电量补贴和光伏项目建设安装补贴。
光伏发电电量补贴标准:0.2元/千瓦时。
建设安装补贴:3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