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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7月份各类光伏政策汇总

发表于:2016-08-03    

12.河北省委《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光伏发电优化升级

到2020年,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初步建成,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基本适应。

1.城乡布局和国土空间得到优化。主体功能区制度全面推行,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生态空间进一步扩大,形成满足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的国土空间布局。与京津共同构成层级合理的城市群,区域中心城市、节点城市定位清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中小城市、卫星城镇各具特色、彰显生态,基本建成若干“微中心”。

2.绿色循环低碳产业体系初步建立。产业转型升级取得突破性进展,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5%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到20%以上。能源资源消耗强度持续下降,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9以上。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大幅下降,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0%以上。

3.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城乡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细颗粒物浓度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水源地得到全面保护,土壤环境状况稳中向好。山水林田湖生态功能得到改善,主要水土流失和风沙区得到全面治理,主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5%以上,地下水超采区基本实现采补平衡,森林覆盖率达到35%,湿地保护率达到48%。

4.生态文明重大制度基本确立。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有效运行,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形成,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等关键制度建设取得决定性成果。

13.河北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文)

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家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立足河北实际,按照分步实施、平稳起步、试点先行、有序推进、加强监管、规范运行的原则,以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的规范运行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强化电力统筹规划、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积极稳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着力构建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

14.内蒙古发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字[2016]856号

按照“谁备案、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盟市进一步细化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要求,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结合土地资源状况和电力消纳能力,制定本地区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提高准入门槛,对备案文件有效期、撤销备案、变更条件等要做出明确规定。

15.冀发改能源〔2016〕969号《关于当前全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情况的通报》

部分项目未能如期实现并网。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全省累计并网容量383.2万千瓦,上半年新增装机102.8万千瓦,绝大部分项目按照预期目标实现了并网,但仍有21个项目列入并网补贴计划未能并网,其中涉及2015年光伏扶贫试点项目4个。(详见附件)

16.关于同意惠城区2016年度(第一批)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批复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同意备案你局报来的惠城区2016年度(第一批)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本次备案的个人住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共6项,合计装机容量46.42千瓦(详见附件)。

【电站政策】

1.陕西省发布《2016年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光伏电站或被取消备案

陕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2016年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发改新能源[2016]879号文件。文件明确指出:2013年前备案,2016年12月底未并网的光伏电站将被取消备案和补贴资格;2014-2015年备案,未按要求并网的,也将被取消备案资格;同时文件对地面分布式电站管理、土地、林业、设备等也提出了要求。

2.江西省能源局《关于请协助规范全省光伏地面电站审批管理工作的函》请求停止项目供地

为了更好地开展我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我局正在对项目备案、计划管理、接网审批等工作进行规范,建议贵厅在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审批时,对未列入省里年度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的项目不予办理相关供地手续,助推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健康发展。

3.广东发改委规定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规模500MW

《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166号)下达我省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50万千瓦。为做好我省2016年光伏电站建设实施工作,按照国家能源局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4.内蒙古自治区下发《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做好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年度建设计划优选工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和在我区工商部门已登记注册的企业。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是指除光伏发电领跑技术示范基地、光伏扶贫以及国家规定的不受年度规模限制以外的项目。

第三条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以下简称竞争性配置)采取优选方式进行。优选工作遵循依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5.山西发改委:《开展2016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规模指标工作》的通知

该文件指出,鉴于我省已开工建设和储备的光伏发电规模较大,2016年竞争性配置规模指标的工作重点考虑以下范围的光伏发电项目:(1)2014年、2015年已备案的结转项目;(2)2015年备选项目、中期优先项目;(3)各市发改委推荐上报的2016年储备项目。

另外,通知格外指出,光伏发电年度实施方案下达之日起,半年内未开工建设、一年内未完成并网的项目,视其自动放弃2016年规模指标。未纳入规模管理的项目单位,依次递补纳入年度规模实施方案。

  6.江苏省发改委下发《2016年度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和组织编制实施方案》

为加快落实具体项目,同时推动扶贫建设,探索和尝试采用竞争方式配置项目,试行光伏“领跑者”计划,经研究决定,对国家能源局下达的120万千瓦普通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作如下安排。一是安排17万千瓦,专项用于扶贫建设,继续在省定扶贫开发县、六大片区开展光伏扶贫工作,涉及的县(区)各下达1万千瓦。二是安排3万千瓦,专项用于奖励引导,支持苏州建设“国际能源变革论坛”永久会址,打造同里绿色能源小镇,引导扬中市创建绿色能源岛(太阳岛)省级示范区,奖励中天科技代表江苏参加“中国清洁能源‘十二五’总结与‘十三五’展望专题活动暨2016中国国际清洁能源博览会”,各下达1万千瓦。三是安排30万千瓦,由省统一组织优选,实施光伏“领跑者”计划。四是安排70万千瓦,继续采用“因素法”分解下达各省辖市规模。在去年各市和有关专家共同参与,“因素法”分解规模的基础上,结合新情况、新政策和新要求,修改完善《江苏省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组织有关专家、相关厅局及各市代表共同研究,科学设置各因素权重,分解下达各市新增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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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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