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监管要求
(一)各电力企业要按照《云南省水电企业弃水电量监管统计办法》、《风电场弃风电量计算办法(试行)》和《云南省光伏发电运营监管实施细则》认真开展弃水弃风弃光电量统计和报送工作,做好运行记录等统计资料的备查准备。
特别是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要按照上述三个文件要求,在每年10月至次年4月将弃水弃风弃光电量以月报形式报送、每年5月至9月将弃水弃风弃光电量以周报和月报两种形式同时报送,周报应于每周第二个工作日12时前报送,月报应于每月第五个工作日12时前报送。
(二)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要对照监管内容汇总辖区内有关情况,并于11月4日前将1-10月份情况以电子邮件(加盖公章)形式报送我办。
(三)各单位要全力做好配合工作,包括现场抽查资料准备及人员安排,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安排整改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请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将本通知传至各地区供电局(含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请云南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将本通知传至省调平衡发电厂,请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将本通知传至调度范围内并网发电厂。
联系人:陶海果
联系电话:0871-63011541
电子邮箱:taohg@nea.gov.cn 12248749@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
水电企业来水情况表
附件2:
主要输电线路运行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