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我区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指标分配的通知》,对2016年度该省共计60万千瓦的普通光伏电站指标进行了分配。
根据该文件,蒙西地区共获40万千瓦,蒙东地区是20万千瓦的普通电站指标。各盟市的电站规模指标将由各盟市发改委制定竞争性配置办法进行分配。
另外,文件要求各盟市将确定的本地区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清单于2016年8月底前报送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
根据水规院数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内蒙古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490万千瓦,在全国光伏装机中占比10.1%,位列全国第四。相较于前三名的甘肃、青海、新疆,内蒙古地区的限电情况较为缓和。这或与蒙西电网作为省级电网的政策执行力度以及该地区直购电量的增长不无关系。然而,随着目前光伏装机的快速增长,限电问题也将成为该地区开发商密切关注的重点之一。
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区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指标分配的通知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66号),下达自治区60万千瓦的普通光伏发电建设指标。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和各盟市电力消纳能力,以往年度建设指标完成情况等,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的原则将指标分配到各盟市,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试行办法》(内发改能源字【2016】902号),制定本地区光伏发电建设指标竞争性配置办法实施细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指标配置工作。
二、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按照自治区下达的普通光伏电站建设指标规模,原则上单体项目规模不能低于1万千瓦,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具体光伏电站项目规模。
三、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确定的本地区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清单,于2016年8月底前报送我委,由我委汇总形成全区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清单。
四、项目建设期内投资主体(含股东、股权比例)及主要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确因无法实施,由项目投资主体主动放弃的指标,2016年内由盟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按照本盟市竞争性配置办法实施细则重新评优选择项目和投资主体。按照国家要求,2016年12月31日以后,各地区纳入2016年新增建设规模的项目清单不可变更。
五、电网企业应配合盟市展改革委(能源局)落实年度建设实施方案,对列入实施方案中的光伏发电项目,应本着简化流程和提高效率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时限要求,及时出具项目接网意见和开展配套送出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建成后及时并网运行。
六、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按季度发布本盟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信息,包括在建、并网和运行情况,以引导各地区光伏发电建设,并将有关信息按月上报我委。
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
2016年7月28日
附1: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度普通光伏电站建设指标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