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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马光伏项目不能占用农地 皖北一村涉嫌违法操作

发表于:2016-07-28    

光伏发电项目尽量不占农用地,如果占用,需转为建设用地,且应支付农户或村民组集体征地补偿款。目前,正在淮北市杜集区段园镇毛庄村朱庄自然村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竟然占用了耕地,且农户和村民组都得不到流转费。

近日,朱庄自然村村民反映,去年,政府和光伏发电企业在他们自然村实施光伏发电项目,项目用地共300亩,去年已占用了当地的一座荒地,荒山占完后,今年开始占用山脚下的近40亩耕地,用于放置太阳能电板。耕地是1980年前后,村民组分给农户的自留地,共涉及52家,每家半亩、一亩不等,耕地上种植了小麦、花生等作物。

“村里一开始说,将根据省里规定的标准给我们征地补偿,可是一周后变卦了,说每亩只能给10000元。”当地村民说,省里规定的标准是43700元。他们接受不了,意见特别大。他们反映到区政府,拨打淮北市市长热线等,问题都没有解决,但工程仍在施工中。

该村张支书介绍,这片土地是村民组集体土地,并非农户承包地。当年,村民组交给农户耕种,现在村里将其收回。因农户管理土地多年,现在给予农户每亩10000元补偿,此款并非征地补偿款。土地用于光伏发电项目。企业以每亩400元价格租用,租金支付给村里,这笔钱不会给农户或村民组。现在农户都已同意,也领钱了。

当地村民反驳说,只有部分农户在土地亩数确认书上签了字,并没有同意土地给企业安装太阳能电板,更没有领到任何补偿款。“有的人不是自己签字的,是组长代签的。”村民纵瑞喜说。

记者从省国土厅有关处室了解到,一般情况下,光伏项目用电不应占用农用地。国土部出台的《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规定,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循节约优先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光能资源、场址、环境等建设条件的同时,应进行优化配置,合理利用土地。尽量利用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农用地。

国家六部委文件规定,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

光伏发电项目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虽没有对土地硬化形成建筑物或构筑物,但占地时间长、影响农作物种植生长,占用期间均无法进行农业活动,因此,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需要占用农用地,应履行农用地转用等审批手续。

由此可见,朱庄自然村正在建设的项目占用了农用地,却没有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用流转的方式租地,是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即使是流转,流转费也应支付给农户或村民组集体,不应归村集体所有。

当前,我省不少地方都在积极上马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需用大量土地。记者建议,地方政府和光伏发电企业,一定要依法依规使用土地,否则,不仅违反上述规定,还会留下诸多“后遗症”。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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