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交易结算
本次交易实行电力用户“分月结算、季度清算”,发电企业“月度预结算、年底总清算”的执行方式。每月综合考虑交易计划安排、电力用户实际用电及调控中心实际调发电量情况进行相关费用结算,当月实际交易(调出)电量与合同电量的偏差应在次月继续滚动安排。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交易的补偿费用,根据交易结果按照对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双侧费用等额传导方式,由甘肃省电力公司依据相关财务规定完成双方费用抵顶。
交易服务:王行良0931-2966603
王晶0931-2966640
甘肃省电力交易中心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