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二轮交易
(1)申报时间:
电力用户、新能源企业:
2016年7月22日,8:40-17:00。
(2)交易出清、校核、成交结果公布:
2016年7月25日-2016年7月28日。
3.补充交易:
申报时间:时间待定,以网站发布的补充交易公告为准。
说明:补充交易是否开展根据本次交易成交及安全校核情况综合确定,请各市场主体在交易期内每日至少登录一次省电力公司网站查看具体通知。
4.交易合同签订:
各轮次交易结果公告后开始。
(六)交易地点
1.已办理完成市场主体数字安全认证证书的市场成员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交易平台开展直接交易数据申报(登录网址后附,若网络或交易系统不稳定暂不能通过互联网开展电能交易数据申报时,按下述第2条要求开展电能交易数据申报)。
2.未办理完成市场主体数字安全认证证书或无法通过互联网开展交易数据申报的市场成员,可通过甘肃省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开展电能交易数据申报。
(七)交易周期
交易周期为2016年7月-12月。各市场主体可根据发用电需求,在交易周期内自行选择部分月份或全部月份开展交易。
(八)交易品种
本次交易采用集中撮合(竞价)交易模式、双边协商交易模式开展。
集中撮合(竞价)交易:交易各方通过交易平台申报本企业交易意愿,按集中撮合交易规则计算形成交易意向。
双边协商交易:交易各方通过自主协商确定交易意向,通过交易平台申报本企业交易意向并备案。
(九)交易电量、电价申报格式
1.电能交易申报数据要求按月度申报交易电量、电价,每个月发电企业申报一个价格、电量对,电力用户申报一个价格、电量对。
2.发电企业的申报价格为相对政府批复电价的变量,正数表示涨价,负数表示降价,可以为“0”;电力用户申报的价格为相对其目录电度电价的变量,正数表示涨价,负数表示降价,可以为“0”。
3.采用电子化申报方式。各市场主体使用数字认证证书登录交易运营系统,按照规定的格式录入电量、电价信息,点击申报,交易运营系统对申报信息进行加密、传输、保存处理。
4.各市场主体申报电量精确到10兆瓦时的整数倍,申报电价精确到0.1元/兆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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