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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弃水保风光”2016下半年新能源企业交易公告

发表于:2016-07-19    

  五、交易组织

(一)交易原则

1.根据《实施细则》规定,本次新能源交易电量为15亿千瓦时,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电量按照1:5比例确定。电力用户参与直购电交易电量按7-12月月度用电计划分摊,对应用户总交易电量规模约75亿千瓦时。

2.新能源企业申报交易价格(让利幅度)原则上不应改变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使用方向(不超过火电标杆价,不低于0.25元/千瓦时)。

3.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交易分轮次开展。

(二)交易次序

1.弃水减量的水电集团所属新能源企业、股东股权连带新能源企业优先与电力用户开展交易。

2.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分二轮次开展。

第一轮: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碳化硅企业直接交易。

第二轮:新能源发电企业与兰州新区、高新技术战略新兴骨干企业直接交易。

(三)注意事项

1.参与交易前完成交易平台操作培训,熟练操作交易平台。

2.参与交易前已登录交易平台并完成市场成员注册。

3.电力用户参与申报交易的用电量公示前和交易出清后由甘肃省电力公司营销部负责校核,不允许出现用户虚报用电量、一个用户总用电量分别与多家发电企业重复交易等情况,存在上述行为的电力用户一经发现,取消本次交易资格,剩余可交易电量由后续未成交电力用户继续开展递补交易。

4.为确保交易申报工作有序开展,请参与交易的各市场主体按省电力公司网站公布的“申报时间顺序名单”对应时间段进入交易大厅申报交易数据,每批次总时间为15分钟,其中:申报时间为10分钟,检查申报数据、清场时间为5分钟。请各市场主体按照申报时间段在一楼交易大厅外等候,听从工作人员统一安排,有序进入交易大厅开展交易数据申报。

5.为方便大家第一时间掌握各类交易信息及有关要求,请参与直接交易的各发电企业指定专人与甘肃省电力交易中心建立通畅、高效的业务衔接渠道,确保各类交易信息及时、准确传递,人员变动时请主动联系交易服务人员,及时更新您厂联络人员的联系方式和电话,同时请各发电企业联络员加入交易联络QQ群。

6.甘肃省电力公司办公大楼内部为禁烟区,请各市场主体自觉遵守公共道德,严禁吸烟;请不要在办公楼内大声喧哗。

(四)交易平台操作培训

各时间节点为暂定时间,请各市场主体实时关注电力公司

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下同)。

1.培训日期:2016年7月14日

2.培训时间:9:00-16:00。

3.培训地点:甘肃省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8号甘肃省电力公司办公大楼一楼西侧)。

(五)交易时间

1.第一轮交易

(1)申报时间

电力用户、新能源企业:

2016年7月15日,8:40-17:00。

(2)交易出清、校核、成交结果公布:

2016年7月18日-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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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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