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交易执行
交易结束后,交易各方根据交易结果、分月电量等信息形成分月度交易合同,由交易中心在月度交易计划中予以安排执行。实际运行中,在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参与直接交易的企业发电,力争完成月度计划。新组织签订的合同不影响原有直购电合同,对于目前仍执行直购电合同的用户,先执行原有合同,待原有合同执行完成后执行新合同。原无合同或合同已执行完毕的市场主体,从7月份抄见电量起执行新合同。
七、交易结算
本次交易实行电力用户“分月结算、季度清算”,发电企业“月度预结算、年底总清算”的执行方式。每月综合考虑交易计划安排、电力用户实际用电及调控中心实际调发电量情况进行相关费用结算,当月实际交易(调出)电量与合同电量的偏差应在次月继续滚动安排。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交易的补偿费用,根据交易结果按照对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双侧费用等额传导方式,由甘肃省电力公司依据相关财务规定完成双方费用抵顶。
交易服务:王行良0931-2966603
王晶0931-2966640
甘肃省电力交易中心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1
黄河干流10万千瓦及以上水电企业弃水计划电量
附件2
弃水减量集团所属新能源及股东股权新能源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