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信息 研究咨询 服务应用 展会会议 视频图片 期刊专栏 新媒体
关闭
关闭

【深度】竞争配置规模指标对光伏投资的影响

发表于:2016-06-14 08:28:03     来源:王淑娟
 2016年5月3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特急《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而在2015年12月,国家能源局就出台了征求意见稿。

正式稿中与征求意见稿中,规模指标分配办法差别不大。下文是之前针对征求意见稿的一些看法。如今,国家刚刚出台“保障小时数”,争取解决限电问题,其他情况并未发生大的变化。因此,再拿出来与大家分享一下。

一、前言

对于光伏电站投资者而言,“路条”是稀缺资源。为了拿到建设规模指标,在前期项目备案过程中产生了各种乱象:

倒卖路条;

指标拍卖;

强迫用本地设备;

给当地配套投资;

这些无一不增加了投资商的投资成本,影响光伏行业的健康发展。

面对这些乱象,国家能源局出台了《关于完善太阳能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希望对光伏前期的指标分配进行更加规范的管理,并已经征求了多轮意见。

对于“征求意见稿”的出台,笔者十分赞成!然而,在具体竞争条件的落实过程中,也有一些担忧:

1、在“可再生能源限电”、“补贴拖欠”这两个问题未解决之前,如何形成“竞争性上网电价”?

2、随着该办法的落实,光伏电站投资会不会产生“国进民退”的现象?

二、征求意见稿中指标配置方式介绍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未来的光伏项目将分成三类进行规模指标的配置,如下表所示。

表1:未来光伏项目规模指标的配置方式

 

 

后两者的规模最大,都要采取竞争性配置的方式。即,根据省发改委提前提交的《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方法》、《基地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方法》,进行规模指标的分配。

根据征求意见稿,这两个配置办法的具体内容由各省发改委确定,但国家发改委给出了配置办法中“应当”和“不应当”包含的内容,如表2所示。

表2:征求意见稿对配置办法中的规定

 

 

表2中“不应当包含的内容”,加大了市场公平竞争,降低了企业的开发成本,大部分企业肯定会强烈赞成,就不赘述。

那表2中“应当包含的内容”,将对企业未来投资光伏项目造成什么影响?

特别声明:
索比光伏网所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光伏行业最新动态,请关注索比光伏网微信公众号:solarbe2005

投稿与新闻线索联系:010-68027865 刘小姐:news@solarbe.com

扫码关注

投稿与新闻线索联系:010-68027865 刘小姐 news@solarbe.com 商务合作联系:010-68000822 media@solarbe.com 紧急或投诉:13811582057, 13811958157
版权所有 © 2005-2023 索比光伏网  京ICP备10028102号-1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京ICP证120154号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经海三路天通泰科技金融谷 C座 16层 邮编:10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