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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光伏电站将迎最佳退出时机?

发表于:2016-05-26    

现有存量光伏电站,或将迎来“洛阳纸贵”的机会。其背后的支撑是,到2020年,各燃煤发电企业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与火电发电量比重,要达到15%以上这一强制性要求。

有机构发布的数据显示,若要完成15%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指标,到2020年全国火电企业需要建成386GW的风电和光伏装机量,这个目标装机量略超之前规划的200GW风电和150GW光伏。而以2014年的数据来看,在全国几个主要的火电企业,其风电、光伏发电量占火电发电量比例远低于目标值15%,其中最高的国电集团约为9%,最低的国华电力为0,未来提升空间很大。

对于这些火电企业,达标的方式包括自建、收购现有的项目或者是通过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

不过,若以收购方式来看,对于现有存量光伏电站而言,仍然要面临几个不确定性。

其一是来自风电的竞争。在补贴拖欠的大背景下,电价补贴相对较低的风电意味着可以较早的通过电费来回收投资,因此也就降低了融资成本以及项目的不确定性。当然,对于风电而言,其限电问题比光伏更为严重,且限电区域也更为广阔。

其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15%这一指标中,是以地区作为考核区域。这也意味着,不同地区的光伏电站面临的机会不尽相同,那些火电装机规模大的地区,对非水电发电的需求就会越大,反之,则次之。

此外,还与未来的经济走势对电力的需求以及火电的盈利能力有关。

基于此,对于现有存量光伏电站的退出机会,是一个多重因素作用的结果,其中依然面临着许多的不确定性。

  光伏电站迎来大空间

未经证实的信息显示,国家能源局已经下发了《关于征求建立燃煤火电机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考核制度有关要求通知意见的函》,要求于2016年5月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给能源局,逾期不回,则被视为无不同意见。

根据上述通知,2020年各燃煤发电企业(项目法人,含自备电厂)承担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配额与火电发电量的比重应达到15%以上。

与之相对应的是,国家能源局此前则公开发布了一份通知,对各省如何制定本地区的能源消费总量中可再生能源比重目标、全社会用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指标,予以了说明。

与此次通知一同下发的,还有国家能源局确定的202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全社会用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比重指标。

更进一步来看,在所有省份中,需要承担的最高比例为13%,具体省份则包括宁夏、甘肃、新疆、内蒙古、西藏以及东北三省。次一级的比例则是10%,包括华北几个省份以及陕西、云南、海南等省份,最低的比例则是上海、江西以及重庆等几个省份的5%,浙江、江苏等确定的指标则为7%。

简单对比来看,第二份通知中确定的15%的比重,明显要高于此前下发的通知中所确定的比重。

华泰证券发布的报告认为,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是政府对发电企业制定的强制性可再生能源完成目标,该制度在海外早已有先例。我国此前有规划2020年风电、光伏装机目标分别为200GW和150GW,以及2020年实现全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消费能源比例达到15%。但是针对燃煤企业的可再生能源规划目标,则是第一次。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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