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通过提高功率预测的准确度、充分利用特高压远距离输电以及利用储能系统进行削峰填谷,但政策显然不在其中。
四、结语
从密集发布的政策中,我们可以看到政府要解决可再生能源消纳问题的决心。然而,对于没有约束力、没有量化指标、没有违约罚则的方向性政策,实施效果可能会不如人意。
尧舜时,九河不治,洪水泛滥。尧用鲧治水,鲧用雍堵之法,九年而无功。后舜用禹治水,禹开九州,通九道,陂九泽,度九山。疏通河道,因势利导,十三年终克水患。
其实,解决可再生能源消纳的困局,道理同大禹治水一样,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1、激发市场消纳可再生能源的原动力
尽快提出“配额制”的具体落实办法、落实各省的保障发电小时数,并制定出配套的违约罚则条款,真正激发市场消纳可再生能源的原动力。
电网企业、售电企业在衡量违约成本和消纳可再生能源成本之后,自然会千方百计的想办法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在解决消纳的技术方面,电网、企业肯定是更加专业的,肯定能提出比政府更有效的消纳措施。政府应该通过制定有力的规则、严格的执行,来驱动市场、企业的内在动力,而不应该是帮企业去想办法。
2、对电力供给侧进行疏导
电力市场需求的大水池容量已经确定,来的水太多自然会外溢。只有想办法把来源于火电的“水”疏导出去,可再生能源之水获得更大的消纳空间,自然不会外溢。而要疏导“火电之水”,除了关上新火电项目上马这个闸门、防止有新水源进入之外,还要给予现有火电妥善的安置。
可再生能源电力增加、火电占比逐渐下降是大趋势,这一点毋庸置疑。然而,在现阶段,火电对稳定整个电力体系、保证供电安全性的作用也是不可替代的。因此,如果将现有的“火电之水”引入“调节水池”,成为备用,“可再生能源之水”自然不会外溢、整个供电水池也可以保持稳定。当然,作为随时“备用电源”,火电也应该享有应有的补偿。通过补偿,保障火电的基本利益。
疏导电力供给侧无外乎两种情形:
情形一:火电与可再生能源火拼,两败俱伤后火电占优势,可再生能源被弃、环境被污染,国家拿出大量资金治理污染。
情形二:用一定的资金补贴火电,使其成为备用电源,百姓享受更加清洁的电力,拥有更美好的环境。
都是花钱,为什么不花得更有价值?21世纪是合作共赢的时代,只有“火电”和“可再生能源”成为好兄弟,各自发挥长处,才能彻底解决消纳困局,斗则必然两败俱伤。
综上所述,一方面,国家对于消纳政策要进一步细化并严格执行;另一方面,要采取合理措施,疏导火电使其成为备用电源。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可再生能源消纳的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