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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印发“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于:2016-04-15 15:00:02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三)在控制扬尘上抓落实。

1强化施工扬尘监管。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因地制宜推广渣土车管理“宝鸡模式”;加大施工场地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力度,并与建设主管部门联网,禁止城市建成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政府负责)

2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推广机械吸尘式清扫保洁,关中各市(区)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路机扫率达到90%以上,其他城市中心城区道路机扫率达到70%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政府负责)

3严格执行“禁土令”。每年1月1日至3月15日、11月15日至12月31日为冬防期。期间,西安市、咸阳市、西咸新区建成区及关中其他城市中心城区,除地铁项目和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中各市政府负责)

(四)在治理工业污染和面源污染上出实招。

1积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负责)

2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治污降霾的主要手段,积极落实供给侧改革任务,研究制定化解过剩产能具体措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负责)

3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支持工业类项目退城入园,有序推进城市主城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易地改造。(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负责)

4加强工业烟粉尘治理。严格执行国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重点推进电力、钢铁、有色、水泥、玻璃等行业企业实施技术升级改造和污染治理,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省环境保护厅、各市政府负责)

5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全面开展石油化工、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餐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开展家具制造、电子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试点。年底前完成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石化行业有组织废气排放和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安装VOCs(油烟)在线连续监控系统,并按国、省相关规定要求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省环境保护厅、各市政府负责)

6提高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强化清洁生产监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负责)

7推广兰炭使用。组织科技力量攻关,规范兰炭设备技术改造规程,降低兰炭使用成本,提高产出效益;大力支持兰炭向电厂锅炉、取暖锅炉、工业锅炉、工业窑炉推广使用,替代原煤作为民用型煤和煤球原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负责)

8深化油气回收治理。各市(区)选取一个加油站或储油库开展油气三次回收示范,探索提高油气回收效率。(省环境保护厅、各市政府负责)

9加强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确保设计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率达到100%,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率达到98%;加快推行供热计量,不断提高供热计量面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政府负责)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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