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治理机动车污染上求实效。
1加快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全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7万辆,其中黄标车4万辆:西安19356辆、宝鸡2368辆、咸阳3158辆、铜川863辆、渭南3358辆、延安3287辆、榆林3598辆、汉中2179辆、安康896辆、商洛548辆、杨凌389辆;老旧车3万辆:西安5336辆、宝鸡609辆、咸阳6948辆、铜川544辆、渭南4913辆、延安5163辆、榆林2041辆、汉中3001辆、安康370辆、商洛975辆、杨凌100辆。(省公安厅、各市政府负责)
2提高淘汰车辆拆解率。加强对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管,规范淘汰黄标车回收、拖移和拆解工作,确保淘汰车辆就地拆解,严防淘汰车辆回流市场。(省商务厅负责)
3严格落实禁限行措施。持续扩大“黄标车”和“无标车”限行和禁行范围,限行区域由各市(区)城区扩大到县级城区。加大机动车路检力度,将“黄标车”“无标车”禁行纳入交通违章电子监控系统,禁止“无标车”上路行驶。(省公安厅、各市政府负责)
4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行业管理。强化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在检验设备计量检定、标准执行以及检验检测行为等方面监管力度,确保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真实、准确。(省质监局负责)
5提高机动车环保管理水平。完善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与标志发放工作,及时更新机动车环保管理信息。全省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85%以上,环保标志发放信息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6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出租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等领域加快推广和普及新能源汽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负责)
7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强化公交优先战略实施力度,进一步加快地铁、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提高公共交通运力。(省交通运输厅、各市政府负责)
8加快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加强城市非机动车道和步行道建设,在关中城市合理规划建设公共自行车交通网络,优先保障绿色出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政府负责)
9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大对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以及油库和加油站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油品,切实维护燃油市场供销秩序。(省商务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