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报期限和程序(一)申报期限。2016年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县经信局资源能源科,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程序。申报企业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地镇(街道)经济建设服务中心、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县城镇企业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有关单位对所属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审核意见。
六、其他(一)项目补助时间: 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首次补助由投资主体在项目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后提出申请。自第二次补助起无需再次申请,由电力部门于每个季度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经信局抄送发电量清单。
(二)屋顶提供补助:屋顶提供方在项目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后即可提出申请。
(三)屋顶资源提供方补助为一次性补助;企业自投自建的项目,不享受屋顶资源提供补助。
(四)项目电量“全额上网”、且由电网企业按照本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的,不再享受县内扶持资金。
联系人:徐利英,联系电话:86119133。
附件:海盐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申请表
海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3月21日
附件:
海盐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申请表抄送:县府办,县发改局,国网海盐供电公司,国网嘉兴供电公司滨海办,王坚副县长。
海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3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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