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光伏建筑一体化新产品工程补贴
1.申报条件:2014年7月1日以后,企业使用我市光伏组件及逆变器产品生产目录中所列光伏构件产品在我市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并已建成并网。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市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文件复印件;
(3)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复印件;
(4)项目所需光伏构件的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合肥市光伏建筑一体化新产品工程补贴汇总表(企业盖章)。
(六)屋顶产权人补贴
1.申报条件:2014年7月1日以后,在我市辖区内建筑屋顶建设超过0.1MW光伏电站且已并网运行。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屋顶产权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发改部门出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文件、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原件及复印件;
(4)项目所需光伏组件的采购合同、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合肥市屋顶产权人补贴汇总表(企业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