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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泰浩:光伏发电从新能源变为真能源需跨越三道障碍(三)

发表于:2016-02-24 10:48:56     作者:金子宪治 来源:日经BP社

索比光伏网讯:可再生能源固定价格收购制度(FIT)的调整法案已经在内阁会议上通过,正在做法律修订准备。记者就调整的原委及其变更点,采访了日本经济产业省新能源对策课课长松山泰浩。(一)、(二)介绍了引进可再生能源的三道障碍,本文开始将以FIT调整的具体内容及目标等为主题。

——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现在的固定价格收购制度(FIT)的问题,那将是什么?

松山:那就是光伏发电在短期内上得太多。更准确地讲,是以高成本上得太多。而且,以投资为目的的输出功率在50kW以下的低压项目多得惊人。以原本具有高压并网的规模,但却分割开来作低压并网的“低压分割”为代表,这些项目作为投资商品出售,而投资的企业基本都缺乏在认真维护(检查及保养)的基础上进行发电事业的意识。

重要的是,电站一旦建成,就要有人来认真维护,以便健康运营持续发电。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资本谁出都可以。在接手设备之后,只要认真地运营并维护保养,就完全没有问题。

日本的FIT的特殊性在于,包括低压并网在内,上了大量中等规模的光伏发电项目,对其的管理变得非常困难。这是一个大问题,也成了空头项目层出不穷的背景。

如果不能健全制度、使电站稳定发电,则既实现不了2030年的电源构成目标——可再生能源的比例(22~24%),还有可能导致成本增加。

法律修订有3个重点

——通过调整FIT,将会怎样应对这些课题?

松山:关于光伏发电,考虑了3个层次的对策:第一是由创立“新认证制度”,解决空头项目问题。第二是针对已经投入运营的项目,采取确保事业合理运行的措施。具体来说,就是要求运营商严格遵守检查和保养等规程,违反时可以下整改命令以致取消认证等。第三是针对今后的新立项的项目,采用促进提高成本效率的定价方式。

——“新认证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松山:现在的认证制度可以说是一种“补贴制度”,并没有充分顾及到发电事业的可实现性。极端地说,就是确认、认证企业的土地和设备,之后便任由发电和获得收益而不再过问了。

其结果,是在事业实施的确定性还比较低的初期阶段“认证”,导致在收购价格为40日元/kWh的2012年度项目(以下称:40日元项目)和36日元/kWhの2013年度项目(以下称:36日元项目)中,约有36万个项目未上马。而两个年度的认证总数约为70万个,未上马项目大约占到了一半。

如果空头项目在申请并网后不付诸实施,会占掉本地系统的空闲容量,使收购价格低、成本效率高的后续项目无法并网。

若有意从事发电事业,就应当向电力公司缴纳工程费用、签订并网协议,尽快开始发电;若觉得投资效率差,不想建设就赶快退出,我们希望已获认证的运营商明确地做出选择。若不如此,则40日元和36日元项目启用会导致国民负担加重,系统限制的问题就总会存在。

“新认证制度”要求运营商制作并提交实施发电事业的计划,并以此为前提批准项目与系统“签订并网协议”。从认证“可再生能源设备”,换成了认证“可再生能源事业计划”。采用这种机制的国家,日本应该是世界上第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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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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