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财政厅发布了豫财国际【2016】7号《关于申报2016年清洁发展委托贷款项目的通知》。
通知称清洁发展委托贷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节能、能效提高、非再生清洁能源、可再生清洁能源,以及与此相关的制造业、服务业和其他具有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项目。
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中资企业或中资控股企业可申请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于公益性显着、投资回收期长的项目,如规模化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清洁能源可适当延长至5年;贷款利率在同期人民银行指导利率基础上下浮15%。项目申请贷款一般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重大项目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原则上最高不超过总投资的35%)。
申请流程为,各企业先向当地政府部门申报并提供相关资料,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后,对于符合初选基本标准的,以正式文件上报省财政厅。
各市县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推动我省经济低碳循环发展,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作用,我厅将继续通过各级财政部门开展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以下简称“清洁基金”)清洁发展委托贷款(以下简称“清洁贷款”)业务。根据《清洁发展委托贷款管理办法》(财办〔2014〕16号),现将申报2016年清洁发展委托贷款项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支持的范围
支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节能、能效提高、非再生清洁能源、可再生清洁能源,以及与此相关的制造业、服务业和其他具有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项目。
2016年,我省清洁贷款将优先支持《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5年本,节能部分)》,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绿色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可替代能源利用和碳汇林业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