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现在变成了不仅不全额收购,而且新能源企业连标杆电价都拿不到,要贱卖,才能发电。”另一家风电企业向记者透露,甘肃省的标杆电价是每度电价0.325元,风电正常上网后,算上国家补贴,每度收入是0.54元。但在直接交易中,这家风电企业最终的平均交易价格只有0.246元/千瓦时,算上国家补贴,每度电收入为0.461元,相当于每发一度电,便直接亏损7分钱,这还不算运营成本和设备折旧。
2015年11月,甘肃省能源监管办发布了第二个针对新能源企业的通知。这份编号为甘监能市场【2015】163号的通知表示,将在2016年拿出中国铝业的兰州分公司和玉门油田分公司的自备电厂总共20.3亿千瓦时的电量,由全省各家新能源公司申报电量,最终在甘肃能源办监管下“撮合交易”。
由于传统企业的自备电厂通常都是火电厂,这种交易通常被称为“风火电发电权交易”,即风电企业为获得发电的权力,要先从火电企业购买发电量,而火电企业依靠交易发电权,就可以获得收入。
紧接着,2015年12月中旬,甘肃省发改委又推出了“甘肃省2016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政策。在这个政策中,新能源企业不仅要依靠和电力用户交易获得发电权,在交易过程中,还要和火电企业去竞争价格。
“这些政策的本质都是一样的,”秦海岩对记者表示,“地方政府违法!”
“新能源企业本来依法拥有优先全额发电上网的权力,但是现在既不优先,又不全额,还强迫企业去买发电权。”他说,“可是新能源发电项目的预算、规划、贷款,都是有法律规定的,现在突然全不算数了,导致企业亏损运营,首先是违反了《可再生能源法》;其次是地方政府不讲诚信,这样下去,谁还敢再做投资?”
类似政策不只出现在甘肃。
上述宁夏新能源企业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从2015年12月中旬开始,宁夏经信委和宁夏电网中心也召开类似会议,提出2016年拿出60亿千瓦时的外送电量,由西北五省的新能源企业与火电公司一同进行市场竞价,价低者得。
对于是否参与交易,这位负责人透露,企业的心态比较矛盾:不参加,可能就没有发电权;参加,却也无法获得合理的收入。他透露,2015年下半年,宁夏电力公司已组织过两次新能源外送竞价交价,总计2亿千瓦时,最终交易挂牌价仅为0.19元/千瓦时和0.24元/千瓦时,分别比宁夏的标杆电价0.2771元/千瓦时低了8.7分和3.7分。
他预计2016年新的竞价并不会有利于新能源企业。果然,12月17日,他收到了一份《2016年西北送山东(银东直流)大用户直接交易公告》,在为这项交易召开的后续会议上,组织者动员新能源企业委托电网公司代理,以“0”标杆电价参与交易。这意味着,新能源企业让出全部标杆电价,仅得国家补贴电价,才能获得发电权。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个政策在宁夏省内新能源企业中引起了强烈不满,一位新能源公司老总直接在会议上公开朗诵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他连第几号主席令、第几章、第几款这些都念了,我们不敢吱声儿,就拼命给他鼓掌。”
利益分配问题
经济下滑导致全社会用电需求减弱,无疑是2015年弃风率创纪录的一个重要原因。
根据国家能源局1月18日发布的数据,2015年,中国全社会用电量555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仅有0.5%,相较于2014年下滑3.3个百分点,并且成为1974年以来的最低水平。
另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于2015年12月发布的《2015年1-11月份电力工业运行简况》,在弃风率较高的2015年11月,有11个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为负,其中增速低于-5%的省份全部是风电资源富足的西北省份:甘肃(-10.7%)、新疆(-11.0%)、青海(-11.9%)和云南(-14.4%)。
在2015年年底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国家电网2015年新能源运行消纳情况》中,还将部分原因归结为跨省跨区输送通道能力不足的刚性约束。
这份消纳情况直接列举了甘肃省的情况:甘肃酒泉风电基地装机规模已超过12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近600万千瓦,但用于支持这些电力外送的酒泉-湖南特高压直流工程直至2015年5月方核准建设开工,预计2017年才能投产,外送通道建设滞后于发电设施2至3年。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些都只是客观原因。根本原因还是目前依然以计划为主导的电力市场体制,以及中国电力市场尚未形成有序的竞争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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