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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发布《脱贫攻坚战实施意见》 大力推进光伏扶贫

发表于:2016-02-16    

五、着力加强教育脱贫

(八)加大教育支持力度。从2016年起,对免费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前一年在园幼儿每年给予750元生活补贴,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按照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对贫困家庭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免除学杂费,每生每年发放2000元生活补助;对贫困家庭的中高职在校生,除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外,每人一次性再给予3000元扶贫助学补助;对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实行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全覆盖,仍有困难的,再由高校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资助专项基金给予补助;扩大省属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积极争取国家增加我省“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教育经费继续向贫困地区倾斜,“三支一扶”(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从教计划、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向贫困地区倾斜;2016年上半年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教师招聘引进办法,建立省级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全面落实贫困地区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行大城市优质学校同贫困地区学校结对等帮扶措施,努力办好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和远程教育。

六、努力创新生态保护脱贫

(九)强化生态保护意识。陕南生态扶贫要与汉丹江水质保护和秦岭、巴山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关中地区生态扶贫要与渭河水质保护、渭北“旱腰带”沟坡地治理和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陕北地区生态扶贫要与黄河干支流水质保护和黄土高原、毛乌素沙漠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用好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并列出一定比例用于脱贫攻坚;结合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生态保护人员;对贫困县25°以上坡耕地全部纳入退耕还林范围,合理调整贫困县基本农田保有指标;开展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充分利用贫困地区生态资源,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实行生态环境审计。

七、全面实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

(十)分类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从2016年开始实行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的“两线合一”;实行渐退低保帮扶,对当年超过低保标准但收入尚不稳定的农村家庭,延续12个月低保政策,其中残疾人家庭可再适度延长救助时限;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在贫困地区落实力度,帮助农村贫困群众应对突发性、紧迫性和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加快敬老院、幸福院、光荣院、康复中心、托养中心等养老设施建设力度,最大限度实现对孤、残等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

(十一)加强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由政府全额出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倾斜;门诊统筹率先覆盖所有贫困县,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制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门诊救助、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救助等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贫困户,再进行临时救助和补助;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建立三级医院(含部队医院)与贫困县县级医院稳定持续的“一对一”对口帮扶关系,实行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全覆盖,实施贫困地区基层卫生计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为贫困地区县乡医疗卫生机构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专科生,支持贫困地区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加强贫困地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建立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2016年上半年对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儿童福利院、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社区儿童之家等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按照低保标准增发补助金;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

(十三)高度关注城镇扶贫工作。对城镇贫困居民进行识别和建档立卡,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城镇扶贫工作的统筹规划,脱贫任务和责任落实到街道和社区。在民生兜底、保障基本生活基础上,实现城镇贫困群众有房住、有工作、有医保救助。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城镇贫困居民应保尽保;把城镇贫困户纳入保障房建设计划,加快棚户区改造力度,确保每个城镇贫困家庭都有一套房;强化就业培训,创造就业创业条件,增设公益性岗位,使每个城镇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将每个城镇贫困居民都纳入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体系。

八、继续加大贫困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十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交通建设力度,实现“市市通快速铁路、县县通高速公路”;积极承接车购税对农村公路建设的专项转移政策,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在贫困地区优先安排产业路、园区路、旅游路等,打造一批“农村经济干线”,尽快实现具备条件的乡镇、建制村、集中安置社区通硬化路,加快人口比较集中的自然村道路建设,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危桥改造等完善提高工程建设,加强县乡村道路养护。在贫困地区优先安排重大水利工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项目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到2020年自来水普及率超过90%,供水保证率超过95%;小型农田水利、“五小水利”、抗旱水源建设、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工程建设向贫困村倾斜,加强农村气象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加大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力度,全面提升农网供电能力、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增加贫困地区年度发电指标,提高水电工程留存电量比例;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水电和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生物质能发电。推动文化投入向贫困地区倾斜,县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普遍建立村级文化中心,对贫困户有线电视进行财政补贴;支持贫困地区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红色、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发展文化产业。加大“互联网+”扶贫力度,实现贫困村宽带网络全覆盖;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资费补助、小额信贷支持;开展互联网为农便民服务,提升贫困地区农村互联网金融服务水平,扩大信息进村入户覆盖面;支持邮政、供销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建立服务网点,实现建制镇超市全覆盖;到2017年,建设5000个电商乡村服务点,基本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加大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力度,加快实施《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和《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2016年上半年出台革命老区开发建设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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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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