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733-167402208001
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作为中广核太阳能拉孜一期20MWp并网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委托,就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满足本招标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中广核太阳能拉孜一期20MWp并网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1.2项目概况:
拉孜县位于西藏自治区西南部,念青唐古拉山西部。东连萨迦县,西南接定日县,西靠昂仁县,北邻谢通门县。项目场址经纬度为:东经87°24′-88°21′、北纬28°47′-29°37′。项目站址位于拉孜县查务乡境地内,场址范围内总面积约615亩,其中管理区占地面积约6亩。
本期工程规划光伏组件安装容量为20MWp,共设20个1MW单元。每个多晶硅电池子阵由180路太阳电池组串并联而成,每个电池组串由22个电池组件串联而成,1MWp太阳能电池子方阵由太阳能电池组串、汇流设备、逆变设备及升压设备构成。按接入系统批复意见:初步考虑建设一座35kV开关站,通过一回35kV送电线路接入新建的110kV汇聚站,110kV汇聚站与拉孜110kV变电站通过110kV线路连接。本期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将系统分成20个1MW的并网发电单元,每个发电单元经1台升压变压器升压到35kV母线,再通过35kV线路接入110kV汇聚站,出一回110kV线路接入拉孜110kV变电站,110kV线路采用LGJ-185,长度约3公里。
光伏组件采用260Wp多晶硅光伏组件,共计约79200块。35kV配电装置采用35kV SF6户内充气式高压成套开关柜户内布置。直流汇流箱接线方式为16进1出,即16路电池串列输入,一路直流输出至直流防雷配电柜,容量为500kW的并网配电单元需配置6个汇流箱,整个20MWp的系统需配置240个16路汇流箱。采用紧凑型箱式变压器,内置变压器采用干式变压器,环境友好,便于安装维护,容量为1250kVA,电压等级为35±2×2.5%/0.48kV(暂定)、Ynd11 、Ud=6%。
详细及准确情况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2、招标范围及工期
中广核太阳能拉孜一期20MWp并网光伏电站项目汇聚站以内(含汇聚站)除光伏组件和逆变器监造检测、光伏组件和逆变器采购外的EPC总承包工程及相关工程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A、除光伏组件及逆变器以外的所有设备、材料和相应备品备件的采购、运输;投标方负责本招标项目的所有设备及材料(含甲供)的卸货、场内运输、保管、管理及剩余材料和备品备件的移交工作;所有汇聚站以内(含汇聚站)工程施工准备与施工;设备安装与调试,包括消防系统、防雷系统;并网调试及其相关的协调工作;安全稳定可靠性试运行、预验收;性能试验;组织消防验收、电站并网专项验收(含电力质监站验收、电网公司验收、防雷验收等)及相关手续办理,配合工程各类政府专项验收(含环保、水保等)配合生产移交;购买建设期工程保险以及质保期内的相关服务等。
B、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等的设计及管理工作;
C、配合办理项目开工的行政许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报建和防雷报建等。
详细及准确范围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工期:2016年3月10日——2016年6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
(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并具有如下资质和业绩之一:
a.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范围内,并且具有近三年单体容量30MWp及以上并网型光伏发电项目施工业绩;
b.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且具有新能源发电行业EPC总承包业绩;
(2)通过ISO9000系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证书在有效期范围内;
(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方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竞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4)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资质,具有担当过类似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履历;
(5)如需在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投标人应承诺自行办理备案手续;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应满足上述全部资格要求,联合体非牵头方中的施工方和设计方应满足除业绩以外的上述全部资格要求。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作废标处理。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技术部分)。
5、招标文件的获取:确认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由经办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能表明该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要求的证明文件,在下列时间从下列地址获取招标文件。对于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人,一律不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如与纸质版有差异,以纸质版为准。
(1)时间:2016年2月5日至2016年2月16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北京时间)
联系人:郝 亮(经理)
电 话:010-58977952
手 机:13146799092
传 真:010-58977952
邮 箱:haoliang21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