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备受业内关注的*ST海润与联合光伏电站买卖纠纷一事,有了最新进展。1月28日,*ST海润发布公告称,联合光伏将在收到第三方支付的2.5亿港元后5个工作日内撤回仲裁申请。
根据协议安排,随着仲裁事项的撤销,仲裁申请中暂估的2亿元港元的违约金风险将不再存在。因此,此前市场对该仲裁或将造成*ST海润2015年度业绩不确定影响的担忧也随之消除,*ST海润退市危机看上去也将解除。
SPC成“接盘侠”
2015年5月14日,*ST海润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以约88亿元的总价向联合光伏转让共计930兆瓦光伏电站并网发电项目。
根据双方约定,合作投资标的为*ST海润单独或者与他人共同持有的或者由其实际控制的光伏电站项目公司所拥有(含正在开发)的共计930兆瓦光伏电站,并网发电项目合作标的公司的合作条件须于2015年12月10日前得到满足。否则,*ST海润应无条件提供同等规模且符合上述合作条件的已建成光伏电站项目置换协议附件项目清单所列的不能满足合作条件的光伏电站项目。
不过,在2015年12月10日,应该完成的交割却并未完成。“到2015年12月10日,符合项目交割的仅30MW,与930MW的总量差之千里。”招商新能源兼联合光伏新闻发言人薛健聪回应说。
1月8日,联合光伏所属的招商新能源集团对外表示,根据930MW光伏电站投资协议及项下若干份协议,若*ST海润涉及相关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合计达2亿元。随后,1月9日,*ST海润在公告中回应称,光伏项目在实际的开发、建设过程中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如政策落实、资金配置状况、气候及其他施工条件的影响以及外线并网条件等)可能导致框架协议锁定项目无法按时完成并进行交割,因此在《预收购协议》中并未明确规定项目的具体交付时间,因此尚不存在公司需要向联合光伏支付违约金2亿元的违约情况。
对此,1月16日,联合光伏发布公告称,因*ST海润未达成之前签订的一项百亿大单合作协议,为此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正在市场为这场纠纷究竟该如何收场而议论纷纷之时,1月28日,*ST海润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与联合光伏、全球高增长行业系列基金独立投资组合公司(以下简称SPC)签署了《转让契据》。此前*ST海润与联合光伏签署的合作框架内容将转让给SPC,而此事如顺利推进,联合光伏将撤回仲裁申请,*ST海润也将消除违约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