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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霍邱县小额信贷支持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发表于:2016-01-27 15:33:25     来源:霍邱县政府信息公开网

四、实施步骤

(一)评级授信阶段(2015年8月20日-9月30日)。农商银行各支行要加强向当地政府主动汇报,取得支持帮助,及时根据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家庭收入、社会信用度三项指标,按照村级初评、乡(镇)审查、县级审核的程序,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进行评级授信,填制《贫困户评级授信表”》,对已确定2015年实施光伏扶贫的贫困户在9月20日前完成评级授信。以后年度被确定为光伏对象的贫困户要在一个月内完成评级授信相关工作。

(二)贷款发放阶段(2015年9月30日-11月底)。对贫困村、贫困户自筹资金有困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可持相关手续向所在地农商行分支机构申请发放扶贫小额贷款。

五、相关要求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光伏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县金融办、扶贫办、财政局、农商银行、人寿保险、供电等部门负责人定期进行会商,做到信息沟通与共享,总结经验,解决问题,上下联动、确保信贷支持光伏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大政策和培训力度。积极开展金融知识进村入户活动,使广大贫困户知晓光伏扶贫小额信贷的相关程序和政策。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培养一批既了解扶贫开发政策又掌握金融知识的业务骨干,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监督管理。要将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贴息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号码05646-012880、0564-2777709。坚持和完善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引导扶贫对象自我监督、自我管理。加强对光伏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做到“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达到“群众满意、政府满意、金融机构满意”。建立动态监测点,对贷款贫困户进行跟踪监测。对虚报、冒领、套取、挪用财政贴息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关于印发霍邱县小额信贷支持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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