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光伏上网收益权ABS探究
由于目前深圳能源光伏上网收益权ABS的详细信息尚未公告,尚无法准确判断进入资产池的基础资产。但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186.8MW并网项目全部纳入,以税前收入作为ABS基础资产。据笔者测算,首年发电税前收入为2.32亿元,前5年合计税前收入为11.45亿元>10.00亿元。
(2)186.8MW并网项目全部纳入,以净现金流作为ABS基础资产。据笔者测算,前5年净现金流合计为10.20亿元>10.00亿元。
(3)以186.8MW中的部分项目纳入,以税前收入作为ABS基础资产,但满足前5年税前收入略高于10.00亿元。
若实际情况为(1),则深圳能源须自行承担后续的运营支出和税费,对ABS投资人而言的实际次级厚度=1-9.8/11.45=14.4%,基本符合15%的安全边际要求。若实际情况为(2)或(3),则实际次级厚度将小于15%的标准,在辐照不利波动、组件超额衰减、系统故障等情形下,产品现金流的抗风险能力将较差,由此或将在产品发行后出现较高频次的“差额支付”。我们认为,考虑到评级公司中诚信的光伏收益权ABS评级模型中参考了爱康科技的经验数据,第一种情形的概率相对较大(但并不排除其他可能)。
对于深圳能源光伏上网收益权ABS,主要风险点在于:(1)项目所在地区出现严重限电,(2)补贴延迟发放。限电方面:对于深圳能源除甘肃地区外的已并网项目而言,主要集中在河北(南部)、江苏及内蒙古(东部),其中内蒙古(东部)在短期内的限电风险较大,而其余项目短期内限电风险较小。然而,考虑到目前中国在全国范围内出现电力需求下滑、火电审批权下放且煤价处低位条件下火电运营商投资冲动较强,上述地区在5年内出现限电也并非没有可能。
但由于东部地区拥有较大的用电负荷,即使出现限电,其严重程度绝不会像西部那样持续高于20%。补贴方面:由于公司所有项目的并网时间均在2013年8月以后,因此均未纳入第五批目录。近期,第六批目录下放在即,但截止目前尚未正式公告。根据往年经验,补贴目录公告后实际的补贴发放仍存在3-6个月的延迟。深圳能源光伏上网收益权ABS已经考虑了上述情况,故其第1期、第2期发行规模设置得较小。
因此,如若上述产品发行时第六批目录已经公布,则补贴延迟发放的风险将大幅降低。考虑到2016年1月开始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从0.015元/度上调到0.019元/度,从2016年后发电量的补贴来源看,并不存在缺口(注:根据以往惯例,2015年前的发电量所对应的补贴可能延迟,但不会影响2016年后发电量所对应的补贴的发放)。综上所述,本项目在可能出现的主要风险点上风险暴露并不大。
从深圳能源光伏上网收益权ABS的其余发行要件来看:
(1)5年期的期限在实际销售中应无显著困难;
(2)4.1%的平均融资成本相比同期深圳能源的银行贷款利率有一定优势,基准下浮比率略超10%,但相比目前国内市场化发行的AAA级ABS,明显偏高,其融资成本基本接近于AA+级ABS的利率水平;
(3)ABS后资产负债率只有55%左右(融资规模约8.7亿,项目总投资若按2013-2015年平均8.5元/W计算,186.8MW项目总投资约15.9亿),虽然ABS并不占用深圳能源的授信额度,但毕竟提升了其担保额并占有了其担保品(至少包括项目资产),其在提升公司融资能力方面并不具备太强的实质性意义;
(4)南控公司进行差额补足(注:还需承担电站的运营支出及税费),深圳能源提供担保,由此,本单ABS无法实现对深圳能源的资产风险隔离;
(5)目前尚不清楚深圳能源光伏电站原有贷款在过桥资金安排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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