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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电力革新 光伏风电跃进趋势何在?

发表于:2016-01-25    

第二,虽然中国煤电节能减排已达世界先进水平,但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如电煤占煤炭消费的比重仍然较低,散烧煤比重仍然很高。再如,煤电进一步节能减排的边际效益快速递减,做到安全、环保、节能、经济、低碳各方面的平衡困难更大。还有,天然气是低碳清洁的化石能源,大量用于发电可有效解决电力调峰并可促进低碳发展,但天然气价格太高,付出的经济代价太大,难以在短期内大规模代替煤电。

第三,从现实来看,不论是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快速发展还是技术创新,以及单位千瓦时电量产出总成本的下降,都超出原先人们的估计,加之电力相对过剩的态势快速到来,将会加快压缩煤电发展的空间。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的燃煤电厂普遍“年轻”三四十年,不论是降低利用小时数还是减少运行年限,对全社会来说,都涉及巨大的电力资源利用和社会利益调整。所以,全局性的煤电问题必须考虑各种复杂因素的动态变化。现在每新建一座燃煤电厂,都必须从全局、长远发展上考虑问题,采取慎之又慎的态度。

智能电网是能源及电力发展的核心技术支撑和物质基础

“互联网+”智慧能源,是2015年《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中部署的11个“重点行动”之一。“互联网+”智慧能源行动的手段和目的是:通过互联网促进能源系统扁平化,推进能源生产与消费模式革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节能减排。可以说,“互联网+”智慧能源行动,明确了中国式“能源互联网”的目的和主要功能;确立了用互联网思维及技术、智能电网技术、市场手段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体现了推动能源革命的安全、绿色、节约、便捷、创新、协调、共享的价值导向。

由于不同能源的性质、禀赋不同,开发、输送、转化、利用所采用的技术、设备及管理模式也不尽相同,且构建能源系统的基础设施往往投入巨大,具有锁定效应,所以,不论能源供应者还是消费者,在选择能源品种时的条件和机会并不多,天然气价格采取“照付不议”规则就是例证。

与天然气一样,可再生能源发电、核电、气电、煤电、石油、煤炭等利用都有各自的特性,对大多数生产者和用户而言,很难对能源品种做出选择,选择能源主要是选择具有时间弹性的价格,如选择峰谷电价。因此,在能源互联网构建中,对多类型能源横向多源互补的作用应有一个合理估计。能源转化为电力并接入电网后,由于具备了电能与信息在节点上双向交互流动的特点,因此,智能电网必然是能源互联网中的基础,应更加重视对智能电网的建设和运用。对于“全球能源互联网”而言,由于概念十分明确,是“特高压”+“智能电网”+“清洁能源”,在推动中将与“一带一路”倡议相辅相成,在促进全球能源的互联互通和清洁化发展,及促进中国电力与世界交融方面具有重大意义和十分光明的前景。

以破解“碳约束”为统领协调各种约束性因素促进电力发展

从本质上讲,用不用煤炭不是能源发展的关键,而是否低碳才是关键。纵观国际国内发展趋势和要求,中国电力已发展到以破解“碳约束”为统领协调各种约束性因素的时代(以下简称“碳统领”)。从现实看,碳统领时代来临已具备了条件。一是国家已经明确了碳减排宏观目标。二是节能、减排、低碳之间在电力行业具有高度关联性,碳减排已上升到主要矛盾,成为电力发展和能源转型的主要制约。三是电力碳减排对促进能源领域与全社会碳减排具有基础性作用。四是以五大发展理念来指导,与其他制约性因素比较,碳约束是电力行业发展的关键性约束。五是有利于通过市场化手段推进资源、资本等各要素优化,尤其是碳资产地位的确认将会带来重大的经济和社会结构的重组。六是在技术上、管理上、基础上都具备了碳统领的条件。七是碳排放交易在电力行业取得了试点经验,尤其是获得了下一步改进的空间和方法。

在法规政策层面,应以低碳发展为统领,全面梳理能源、电力与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政策,建立统一完整、协调配套的法规政策体系。在体制层面,应与电力体制改革相衔接,建立以市场化为基础,鼓励创新、有利于促进低碳的能源生产和消费的电力工业管理体制。在管理制度层面,应以能源革命的价值导向为指导,以碳减排与其他约束性目标相协调,与国际经验相结合,建立新的指标体系、目标体系、执行体系、评价体系。在操作层面,碳统领应贯穿于电力发展全过程,即战略导向、规划约束、技术路线、产业鼓励、运行监管等。总之,以碳统领才能有效解决当前电力发展的主要矛盾,也是长效解决未来电力发展矛盾的钥匙。

“十三五”电力规划编制要有新思路

在新常态下,电力规划编制必须打破传统规划编制思维、做法和重点。以往电力规划(包括其他规划)之所以被一些人调侃为“规划规划,墙上挂挂”,主要指规划难以指导实践,难以约束无序发展状态。究其原因,一是规划时间滞后。专项规划制定理应是自上而下,兼顾左右,即先有宏观、综合规划,后有专项规划,且要与关联规划相协调。如电力规划只有在宏观上国家五年规划纲要、能源规划出台后才能依据充分,只有与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等规划互相协调后才能合理。现实情况是,当专项电力规划真正出台之时,五年规划即将执行大半到了中期调整阶段。

二是国家规划、电力规划与地方规划协调难。由于各地经济发展、能源发展、环境保护都不平衡,且区域性(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问题越来越严重,使区域规划越来越受到重视,进而使电力规划与区域、地区规划协调难度加大。三是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机制与规划作用机制之间存在矛盾。市场与政府作用发挥大小直接影响规划的作用和效果。由于我国还是处在经济转型、体制转型过程中,市场与政府关系的博弈是客观存在的,也是不确定的(如近年来大量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或者下放,形成了新变化),对规划的作用产生了大的影响(冲击)。四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能源全球化的不断扩展、深入,国际经济形势及能源形势对我国电力形势的影响越来越大,电力规划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大。从以上可以看出,有些问题是规划制度自身先天不足,有些是客观规律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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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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