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对于这一文件,除了大家关注的最终标杆电价,下面几个小细节,你是否也关注到了呢?
细节1:“全额上网”的分布式光伏被正名
2015年10月,行业间一直流传,分布式的“全额上网”方式将被取缔;项目选择“全额上网”就不算分布式光伏。在3044号文中提出:
利用建筑物屋顶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以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全额上网”项目的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上网标杆电价收购。选择“全额上网”模式,项目单位要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备案,并不得再变更回“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可见,不仅“全额上网”模式是完全合法的,而且,业主最初如果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一段时间后觉得不划算,还可以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以光伏标杆电价收购!
只是有个小问题:
光伏标杆电价在逐年下降。假设2016年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并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并网,2018年的时候,变更成“全额上网”模式,那电网更我结算的“光伏标杆电价”是2016年的电价?还是2018年的电价?这个需要有关部门做进一步的解释。
细节2:标杆电价有效年限不同
3044号文中:
“为使投资预期明确,陆上风电一并确定2016年和2018年标杆电价;
光伏发电先确定2016年标杆电价,2017年以后的价格另行制定。”
陆上风电项目相当于3年之内的电价都是确定的,而地面光伏很有可能2017年标杆电价还会降。
细节3:地面光伏电站标杆电价降得更狠些
想必大家都还记得之前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吧?把3044号文(定稿)与征求意见稿(讨论稿)中的电价做了一个对比,如下表。
表1:陆上风电讨论稿与定稿中电价的差异
表2:地面光伏电站讨论稿与定稿中电价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