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美国因联邦政府2015年年底决定延长“可再生能源投资税收减免(ITC)”政策,光伏发电市场的前途一片光明。但在引领美国光伏发电市场的加利福尼亚州,可左右该州光伏发电市场未来的重要州制的问题却留到了新年。
这就是一直以来支撑着该州分散型光伏发电普及的“净计量电价(netmetering)”制度。“净计量电价”是对拥有分散型发电设备者的电费计算方法:当从住宅用等分散型光伏发电系统的发电量减去用电量后仍然有剩余电力时,则剩余部分转入下月,就是说,是用发电量“抵消”用电量的机制。
该制度就净计量电价的总装机容量,法律是规定了上限的,称为“CAP”。应用净计量电价的分散型光伏发电系统的总装机容量达到CAP后,电力公司原则上就可以拒绝其设置。加利福尼亚州已经接近这一上限,2015年电力公司与光伏发电推进企业和支持者之间,围绕该制度的争论愈加激烈。
现在的净计量电价制度规定,每kWh发电量的价格与购电的零售价格相同,加利福尼亚州的大型电力公司已申请了要“降低剩余电力购买价格”,或者“对光伏发电系统所有者征收特别费用”的方针。
“净计量电价不公平!?”
电力公司的主张如下:光伏发电系统的所有者利用太阳能电池板发电抵消用电量,降低了电费的支付额。结果是减少了包含在电费中的送配电网的运营、维护和管理费用等的支付额,从而导致未拥有光伏发电系统者的成本负担增加,所有者与非所有者之间发生了不公平的情况。
这里需要对“用电量”加以说明。在日本,设置光伏发电系统时,会设置“售电电表”和“购电电表”,而在美国只设有一个电表。从电力公司购买电力时,电表的数值升高;而光伏发电系统发电,或者发电量超过用电量时,电表的数值就降低。即发电量会抵消用电量。因此,假如一年的用电量为7000kWh,而发电量为6500kWh的话,则一年的用电量就仅有500kWh。
电费的成本中除了发电以外,还包含送电、配电及其他成本。光伏发电系统所有者尽管在夜间等光伏设备不发电的时段要通过电力公司的电线网用电,但抵消的部分却不发生使用费。例如,年间用电量为7000kWh,发电量也为7000kWh的话,就相当于年间用电量为零,就不会负担任何电线网及其他电力基础设施的维护费用支付。
加利福尼亚州最大的电力公司太平洋煤电公司(PG&E)诉说了这种不公平:“现在的制度下,对屋顶设置型光伏发电系统所有者,电网完全是免费提供使用的”。
管辖包括圣地亚哥郡在内的南加利福尼亚的电力公司圣地亚哥煤电(SDG&E)表示,“未设置光伏发电系统的家庭平均每年要支付100多美元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所有者”,强调了对光伏发电系统非所有者的不公平现象。并且,随着系统成本的快速降低,近年来系统导入扩大,对此该电力公司说“(光伏发电产业不应依赖电力消费者的辅助)应该实现自立”,主张光伏发电应脱离普及政策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