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王莉青、副局长黄镇及稠城大队主要领导专程到大塘下二区光伏太阳能发电施工现场进行考察。在肯定太阳能优势的同时,也发现其有规划未审批、制作不规范和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出,对于依附建筑、自带简易支架落地安装的不影响市容市貌的光伏发电项目,可认定为设施设备,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而对于光伏发电项目的大型固定安装支架,属于构筑物,其建设需经规划审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应依法予以拆除。
据悉,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光伏设备制作安装全面排查,拆除有安全隐患的太阳能发电支架,并向光伏制作、安装企业上门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将光伏太阳能发电惠及于民的相关政策和安全生产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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