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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这些年光伏违法占地案件

发表于:2016-01-12 11:09:10     来源:Mr.Yang 光伏资讯

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离不开土地,土地是建设光伏的必要条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是建设光伏电站的理想场所,不过很多公司急于求成,碰触到法律的红线,Mr.Yang为大家汇总下近些年的光伏违法占地案件,供大家参考!

第一宗案件:2016年1月6日邯郸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曝光十宗违法用地案件。

涉县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14年9月,涉县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涉县龙虎乡北郭口村耕地建设办公楼和维护站,占地面积6.56亩。2015年1月8日,涉县国土资源局依法立案查处,3月17日依法下达《处罚决定书》:1.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处以罚款6.5696万元。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2015年11月30日,涉县国土资源局依法申请涉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目前,已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二宗案件: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于2015年5月11日下发《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和直接查处的通知》,对5宗土地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其中:共和县光伏园区道路违法占地案:2014年4月,共和县交通局未经批准擅自修建光伏园区道路,占地面积为883.26亩,均为天然牧草地,属于未批先建的违法用地。2015年5月23日,共和县国土资源局对其立案查处。2015年5月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2015年5月3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共和县交通局作出行政处罚:对非法占用土地883.26亩(588840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元的罚款,共计588840元;限期补办相关用地手续。2015年6月24日,共和县交通局缴纳了全部罚款,现已结案。

第三宗案件:5月23日电(记者张兴军)随着汛期来临,黄河河道行洪安全备受关注。记者从兰考黄河河务局获悉,当地此前投建的一座大型连片光伏发电站,因为违规选址黄河滩区,已被河务部门紧急叫停。

据了解,相关项目由森源电气公司投建,一期工程全部位于兰考谷营乡境内的黄河滩区,规划占地面积达7200亩。

兰考黄河河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黄河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黄河滩区内的开发项目,规划建设前必须进行河道安全影响评估审查。相关光伏发电站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违规项目,河务部门发现后已紧急叫停。兰考黄河河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保证河道行洪需要,滩区建筑必须是拼装式可拆卸的,建筑密度不得超过占地的5%,尤其不得修建阻水建筑,因此即使通过报批,该项目也需要进行整改。

第四宗案件:201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案件查处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4-12-5 9:28:35 | 来源:金昌市国土资源局金川分局

二,上海艾力克光伏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北京恒技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金昌振兴光伏违法占地案、金昌振兴光伏违法占地案、金昌市金耀发电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金昌新阳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甘肃锦泰电力光伏违法占地案、中国风电50兆瓦光伏电站违法占地案、无线电监测站违法用地案、火葬场焚烧炉违法用地案、王永耀砂场房屋违法用地案等其他金川区范围内的违法用地案件全部由我局进行立案调查后上报市局研究处理。

第五宗案件:

2013年12月25日,国家林业局通报了甘肃省永昌县河清滩100兆瓦并网发电飞目严重违法占用林地,该项目自2012年5以来,未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批)手续,在永昌县非法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62.9534公顷。违法责任单位为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表示,对严重违法占用林地项目,国家林业局将重点督办,督促整改。对林地管理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到位的县,将取消所在省使用国家林地备用定额的资格,并暂停该所属市(地、州)占用征收林地项目审核审批。

第六宗案件:国土部执法监察局2015年8月5日公开通报了6起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情况。

三、内蒙古山路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光伏电厂案

2011年12月,内蒙古山路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光伏电厂、专家楼、30万立方米加气块项目,违法占用耕地1274.2亩。2011年12月,土默特右旗国土局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2012年1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2012年4月,土默特右旗国土资源局向土默特右旗公安局移送追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刑事责任,同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公司缴纳罚款849.47万元。
2015年1月,土默特右旗沟门镇政府给予责任人纳太村支部副书记刘俊生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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